最高院司法观点:买卖合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

  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

  (2012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你院鲁高法〈1992〉70号请示收悉。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据你院报告称,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起重新计算。

  【解读】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规定“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故本条的修改,实际上是表述上的规范化。

  【相关法条】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2005〉1号《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你院报告所述情况,冯树根向广州市白云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农业公司)购买农药,双方并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也无证据证明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期限进行约定,因此,该合同属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案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白云农业公司向冯树根主张权利时起算。本案不符合法复〈1994〉3号批复适用的条件,故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多数意见。

  对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4]3号批复,在审判实践中应该根据不同的案情作出认定和判决,不能一概而论,应注意区分和掌握。

  第一,此批复的前提条件是供需双方当事人原来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但需方收货后又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需方书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又无诉讼时效再次中断的事由,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如果涉案案情与此批复相一致,债权人在收到欠条之次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方为不超过诉讼时效,才能获得胜诉权;否则,超过两年起诉,一旦债务人提起诉讼时效抗辩,就不能获得胜诉权。

  第二,如果供需双方在交易时,并没有书面或者口头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而是需方收货后只给付部分货款,经供方同意,需方向供方出具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对此就不能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只能认定供需双方的买卖关系发生后,双方同意不立即清结货款,而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因为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即出卖人在履行交货义务后,有向买受人收取货款的权利;买受人获得货物权利后,有向出卖人支付货款的义务。而买受人向出卖人出具欠条的行为是单务合同,即出卖人只有收款的权利,买受人只有付款的义务。由于欠款条未明确还款时间,但根据债务应当清偿的法律规定和欠债还钱的公序良俗,债务人有随时履行还款的义务,债权人也有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的权利。“随时”二字的含义,可以理解为三、五几日,三、五几月,三、五几年或者十年八年都可以。只有当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还款权利,而债务人不能履行或者拒绝履行还债义务之时,才是债权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时。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债权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而债务人以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已超过书写时间两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时,属于这种情况的,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4)3号关于从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起计算两年诉讼时效的规定,而应认定债务人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判决债务人归还债权人的欠款。

  关于利民公司的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经查,2014年底,赵迎新无法按期支付砖款,向利民公司出具欠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有关规定,利民公司无证据证明在赵迎新出具欠条后,向赵迎新、靳秦卫主张过债权,本案诉讼时效应从利民公司收到欠条次日开始起算。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民法总则施行前,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及第五条“本解释自2018年7月23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案件尚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解释……”之规定,利民公司自2015年1月1日诉讼时效开始起算至2017年10月27日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诉讼时效期间早已届满,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7月23日施行后,本案已在二审审理阶段,故本案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靳秦卫此项主张成立,应予支持。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之规定,本案中,仅靳秦卫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赵迎新自一审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均未到庭参加诉讼,属对自身诉讼权利的放弃,故靳秦卫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不当然适用于赵迎新。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丛桂香的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本案中,高永启对两张欠条、一张借条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亦认可曾向丛桂香赊购货物及借款的事实,高永启主张三张凭证所涉款项已经偿还完毕,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且其对于欠款凭证仍由丛桂香持有的事实未能作出合理说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高永启主张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但两张欠条及一张借条均未约定履行期限,丛桂香可随时向高永启主张权利。高永启再审称本案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之规定计算诉讼时效,因该批复形成时间为1994年,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形成时间为2008年,因此,二审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判令高永启向丛桂香承担偿还责任并无不当。因丛桂香没有证据证实本案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二审法院以丛桂香起诉之日计算诉讼时效并无不当。综上,高永启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载明:“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本案中,李勇主张双方口头约定每月销售的次月3日内付款,但未得到恒祥公司认可,缺乏证据支持,本案不存在“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且本案系由恒祥公司向李勇出具对账单,由李勇确认核对后签章,并非需方经供方同意出具欠款条,故本案不符合适用上述批复的条件,原审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认定本案恒祥公司的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并无不当。

  关于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石玉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关于:“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的规定,主张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但该批复以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为前提,本案属于民间借贷纠纷不适用该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石玉厚向杨登地借款未约定还款日期,故诉讼时效应从杨登地主张权利之时起计算,故原审法院认定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并无不当。

相关阅读

  • 个人债务纠纷立案管辖如何

    个人债务纠纷立案管辖如何

      个人债务纠纷主要涉及的是个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借款纠纷、信用卡欠款纠纷等问题。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需要考虑到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和立案管辖问题。   根据我国的《民诉法》规定,个人债务纠纷的立案管辖应该以原告住所...

    2024.04.29 13:14:08作者:adminTags:欠款纠纷管辖法院
  • 欠钱诉讼管辖规定及起诉法院

    欠钱诉讼管辖规定及起诉法院

      欠钱诉讼是一种常见的纠纷类型,在起诉欠款一方确定管辖法院时,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本文将介绍欠钱诉讼的管辖规定以及起诉法院的选择疑问。   欠钱诉讼是指借款人未能依照借款协议的约好向借款人偿还借款的情况。在涉...

    2024.04.29 13:13:55作者:adminTags:欠款纠纷管辖法院
  • 起诉欠钱不还的起诉书模板

    起诉欠钱不还的起诉书模板

      由于债务人拖欠货款的行为很有可能会阻碍债权人的资金运转,从而对其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所以债权人可以按照一下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的进行修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那么,起诉欠钱不还的起诉书模板呢?法律快车小编文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

    2024.04.27 17:27:03作者:adminTags:欠钱起诉状
  • 建筑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纠纷深圳道华律师专打工程拖欠案件追回全部工程款

    建筑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纠纷深圳道华律师专打工程拖欠案件追回全部工程款

      专打全国大宗疑难建筑建设工程纠纷(诉讼/仲裁)官司,深圳福田[道华工程律师团]真实成功案例,邹俊岳律师、隋悦然律师等为:总分承包合同、拖欠工程款、结算、质量造价鉴定、劳务、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招投标、保证金、优先受偿权等各...

    2024.04.27 17:26:50作者:adminTags:建筑工程欠款纠纷
  • 工程欠债不还最有效的解决方法及起诉指南

    工程欠债不还最有效的解决方法及起诉指南

      工程欠债是一个常见而严重的疑问,对欠债方和债权方都是一种巨大的负担。假如工程欠款不予偿还,将对目持有者、承包商和供应商等所有参与方造成严重损失,作用到工程的正常实施。   工程欠债不还最有效,工程欠款不还怎...

    2024.04.26 11:57:35作者:adminTags:建筑工程欠款纠纷
  • 欠多少钱可以起诉 满足以下这些条件即可

    欠多少钱可以起诉 满足以下这些条件即可

      正所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然而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总会遇到一些人借钱不还的困扰,这时大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合法维权了。那么,目前欠多少钱是可以起诉的呢?下面小编带大家一起来看看。   目前...

    2024.04.25 00:55:44作者:adminTags:欠款多少可以起诉
  • 处理债务纠纷律师联系方式

    处理债务纠纷律师联系方式

      以上是几家处理债务纠纷的律师事务所的联系方式,若需求进一步了解可以拨打电话或直接到事务所咨询。   中小微企业为巩固存量就业、吸纳新增就业、创造社会财富、积累创新资源等多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同时生产经营过...

    2024.04.24 08:34:11作者:adminTags:债务纠纷律师电话
  • 个人欠钱的欠条写法及有效性:详解、图片

    个人欠钱的欠条写法及有效性:详解、图片

      在生活中,咱们难免会遇到需要向他人借钱的情况。为了保证本人和他人的利益,咱们可以通过书写欠条来明确借款人收借款人的时间、金额和利率等关键信息。今天,咱们将详细介绍个人欠钱的欠条的写法及有效性,并附上实用图片以供参考。...

    2024.04.23 05:57:39作者:adminTags:个人欠条图片

添加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