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十六万欠薪 中国城五十名员工一审胜诉

  非典期间,酒楼停止营业,此后,酒楼的50名员工开展了一场追讨拖欠工资的行动。近日,法院一审判决中国城支付50名工人16万余元。

  据南国都市报(记者纪燕玲)报道,2002年12月1日,海南伟图中国文化娱乐城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中国城)与胡某签定租赁合同,就其向胡某提供经营中国城海港及阳光新派酒楼有关场地及后勤服务的事项达成协议。当天,该酒楼便开张营业,王小姐等50人在该酒楼各部门工作。

  2003年4月30日晚上,胡某召集所有员工,告知因非典影响,酒楼停止营业。王小姐等50人从中国城财务处领到了路费,但2003年3、4月的工资没有领到,被拖欠的工资总计164062元。同年5月,中国城登报声明与胡某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的场地及其财产。尔后,王小姐等50人多次与中国城协商没有结果。

  2003年5月21日,50名员工向海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该会裁决中国城支付50名员工工资、返还押金、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等。中国城认为这50名工人都是胡某招聘,公司与50人不存在劳务关系,便向琼山区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其与50人不存在劳务关系。

  接到起诉状后,50名工人委托海南海地律师事务所吴华、吴孔军律师,同时提出了反诉,要求中国城支付拖欠的工资等。

  琼山区法院认为,酒楼没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对外招揽顾客经中国城同意直接使用中国城的公章,经中国城许可其业务对外均以其名义所为,酒楼的使用也是中国城的专用公章;此外,50名工人在酒楼工作后,均从中国城财务处领取工资,员工的服装也为中国城标志的服装,以及被聘用员工包括本案50人的押金,均为中国城出具的收据收取。以上事实,证明中国城形式上是酒楼的法定经营者、管理者,与50名员工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中国城的诉讼请求,支付50名工人工资总计164062元,并为50名员工缴纳2002年12月至2003年4月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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