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晚,江西上饶,一网民陈某在网上实名举报称,他的案件受到“不公平”的判决,怀疑法官没有认真办案。
陈某声称,其曾经借9万给夏某,后来收不回借款,于是在2017年4月14日,向上饶市广丰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夏某归还借款。
⼀审刘法官审理后认为,本案证据不足,遂驳回陈某的诉求。一审宣判后,陈某不服。回家翻箱倒柜,找证据。几经周折,陈某找到一张借条,陈某认为这下应该没有问题了。于是再次拿着借条,提起上诉。
上级法院收到陈某附有新证据的上诉状后,认为案件事实不清,所以发回重审。重审还是同一家法院,但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不同,这次负责审理案件的是周法官。
重审时,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主张归还欠款5万元。陈某认为借条有了,应该判我胜诉。重审法官经过审理认为,仍然是证据不足,驳回其所有诉求,案件受理费需由败诉的陈某承担。陈某再次上诉,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则,谁主张谁举证。原告提出的诉讼主张,必须要提供相应的证据给予证明,否则,就需要承担一切不利的后果。被告,也是一样的道理。
其次,陈某还需要证明借条是合法有效的。即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无效情况。
总之,本案中,除了要看是否有借条,还要看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无效的借条或者过了诉讼时效,对方提出抗辩,那么原告也会最终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