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5月13日,ST尤夫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智航新能源因与一汽客车的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后智航新能源提出撤诉申请,近日获准。()
智航新能源与一汽客车于2018年4月8日签订了《买卖合同》,就一汽客车向智航新能源购买动力电池组事宜进行了约定。智航新能源于2018年3月至2018年9月向一汽客车交付了《买卖合同》项下货物,一汽客车未按约定付清货款。经双方函证确认,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一汽客车尚有2780万元货款未支付。为此,智航新能源向长春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一汽客车支付到期应付货款2780万元和利息。
2020年4月28日,智航新能源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认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智航新能源撤诉。
ST尤夫表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本次裁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