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年】以案说法丨关注你的借据“保质期”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2006年3月10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据一份,写明:“今借到原告人民币现金20,000元整,使用期一年,2006年3月10日。”被告在借据上予以签名并按手印。2022年3月1日,原告就民间借贷纠纷将其诉至法院,而被告认为出具时间为2006年3月10日,写明“使用期一年”,明确了债务偿还期限,即2007年3月9日,但原告在直至本案起诉前,长达5年的时间里从未向被告主张过权利,不存在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情形,所以原告的诉讼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案涉借款发生于2006年3月10日,明确借期一年,即2007年3月9日借款到期,从到期还款之日起,二年内为诉讼时效期间。而原告于2022年才向被告主张权利,期间也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法定事由,即被告确未还款,原告主张权利也已过诉讼时效,故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根据《民法典》之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民法典》中改为三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的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算。知道或应当知道是指有证据证明权利人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的日期。

  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之前所签署的借条涉及到有保证人,应要求保证人对补充的协议予以确认,否则会导致保证人豁免保证责任。

  如保留催讨债务的律师函、信件、快递票据、录音、短信、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

  承诺书的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债务人做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行为的,应认定为“同意履行义务”而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

  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追加担保,并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即重新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此外,债务人向仲裁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主张权利的,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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