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妈妈索要欠款打官司

  胡玉萍今年80岁。小脚、驼背、身高只有1.43米。今年80岁的胡妈妈60年来将自己饲养的300多头大肥猪无偿送给了驻地的解放军,累计向部队捐款30多万元,自己却情愿甘守清贫。胡妈妈热心青少年教育,担任了100所学校的校外辅导员,还跟100多家单位建立了“拥军优属活动站”。

  昨天,抚顺市望花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索要欠款案件,原告是胡玉萍,被告山某和刘某原来都是抚顺市拥军优属促进会的成员,4年前,她俩经手从胡妈妈处借走1万元。

  多年来,拥军模范胡妈妈把节省下来的各方面给她的慰问款存在了抚顺雷锋储蓄所,4年前,这笔存款被人借走了1万元至今未还。

  昨天是胡妈妈索要欠款案第一次开庭,原告和被告都没有请律师。被告席上坐着的是山某和刘某,原告席上则是胡妈妈的儿子和侄子,胡妈妈由于身体原因没有出庭,法庭上的气氛显得比较和缓。

  随着庭审的进行,事情的经过大致清晰:1999年4月,当时的抚顺市拥军优属促进会为了筹集资金搞公益活动,决定与人共同建一个食品厂,双方约定,促进会出资1万元。但是当时促进会没有这笔资金,便找到了正在抚顺西葛联社养猪的胡妈妈,时为促进会副会长的山某和办公室主任刘某代表促进会负责和胡妈妈联系。

  胡妈妈连续多年把自己的钱到处捐献,自己并没有多少钱,但有时到各地作报告时,有的单位和个人会给出一点路费或者饭钱什么的,胡妈妈便把这笔钱存在了雷锋当年存钱的抚顺望花区雷锋储蓄所里。

  山某和刘某找到胡妈妈之后,便和胡妈妈一道到了雷锋储蓄所,取了1万元钱。记者在当时的借款协议书上看到了这样的话:“抚顺市拥军优属促进会因办砂河粉食品厂,特向胡玉萍借人民币壹万元,借款期限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八日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末还清,利息6.732元,年息。”

  不料,当拥军优属促进会的成员将这笔钱交给与他们“共建实体”的那个人不久,此人就不见了踪影。胡妈妈的这笔钱也因此一直没有还上。在法庭上,被告对借钱的事实没有否认。

  山某和刘某分别表示,钱只是她们经手借的,她们没用动这里面的1分钱,成了被告她们感觉很无辜。但作为诉讼代理人的胡妈妈儿子朱文先和胡妈妈侄子胡范敬表示,钱是她们借走的,而现在拥军优属促进会又“黄了”,只能向她俩讨要。

  庭审过程中,法官询问胡妈妈的代理人:山某和刘某是代表拥军优属促进会借钱,原告是否要追加被告或者变更被告,胡妈妈的儿子表示不打算追加被告。

  胡妈妈的儿子表示,如果有证据显示这笔钱是用于公益事业,母亲决不会讨要,母亲起诉的本意是督促被告尽快将这笔钱去向搞清楚,并尽快要回这笔钱。

  第一次庭审结束后,记者在抚顺市将军地区一间简易的房内见到了胡妈妈,她向记者出示了“借款协议书”原件。据胡妈妈回忆,当时她正在西葛联社的地里,山某和刘某来到她处,和她一起到了雷锋储蓄所取钱,以后,她曾要过这笔钱,但一直没有结果。

  胡妈妈表示,自己绝不是要把这钱放进自己的口袋,而是为了用这笔钱去拥军优属,她觉得当时从雷锋储蓄所取走这笔钱一直是个很大的遗憾。

  胡妈妈的儿子告诉记者,母亲做好事花钱,平时生活包括治病一直是他供养,存在雷锋储蓄所的那笔钱是母亲拥军优属的“基金”,所以母亲非常珍惜,因为钱要不回来,母亲已经上火了,打这个官司的费用全部是他个人承担,目的只有一个:要回这笔钱,完成老太太一个心愿。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