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在追讨欠款时,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诉讼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并且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起草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提供债务人财产清单、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等,在诉前或诉讼立案时先行或同步财产查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在起诉或应诉时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债权人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如确定被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其配偶应列为共同被告,并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6、选择管辖法院:债务案件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审理,也可以是被告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法院。由于合同产生的债务,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律师指导下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院,以利于判决的执行。有多个被告的,选择对己方有利的被告所在地法院。
7、起诉状: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书面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