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一男子将钱借给同事,同事也给他写了一张欠条,可欠条上落款没有写姓名,而是写的绰号。之后,他拿着欠条去打官司,讨要借款,却因为未能举证证明落款处的那个绰号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最后输了官司。昨日,綦江区法院透露,该院已驳回该男子的诉讼请求。
据陈凯称,2010年2月底,万田因急需用钱找到他,希望能借钱解他燃眉之急。看在同事一场的份上,陈凯借给了万田2600元。拿到钱后,万田给陈凯写了一张欠条,承诺从当年3月开始,每月还款300元。当时,万田在欠条的落款为“万眼镜”。
万田去世后,陈凯找到了他的妻子杨旭,协商还款一事。陈凯说,当时杨旭表示等料理完万田的后事后再说。可之后杨旭一拖再拖,一点没有要还那笔钱的意思。
今年6月,陈凯将杨旭告上了綦江区法院,要求杨旭立即归还借款2600元,他的理由是,这笔钱是杨旭与万田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杨旭应当归还。
法庭上,陈凯当庭出示了手里的欠条。不过,杨旭看后称,陈凯出示的欠条中,欠款人写的是“万眼镜”,而她的丈夫名叫万田,“万眼镜”根本不是自己的丈夫。同时她还表示,“欠条没有注明是欠什么款,为什么欠款”,因此她不应该还这笔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凯没有证据证明欠条中的“万眼镜”即为杨旭的丈夫万田,他要求杨旭偿还欠款的诉讼请求不能支持。8月中旬,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了陈凯的诉求。
遇上欠条落款写的是绰号、曾用名时,债主要打官司追债时应该如何收集证据,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对此,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贺恩权表示,遇上此类情况,当事人可申请笔迹对比鉴定,并找来当时借款、写欠条时的见证人,为自己作证。
另外,当事人还可以收集一些证言,以证实借款人落在欠条上的名字,属借款人曾用过的绰号或曾用名等。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