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记者从最高检察院官方网站了解到,11月24日,临沂市费县人民检察院因费县房地产管理局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费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3年至2014年期间,费县房地产管理局违反国家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分别向山东梦奇电器有限公司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补贴资金80万元,向费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拨付专项补贴资金335万元,造成国有资金流失415万元。
2016年8月4日,费县人民检察院向费县房地产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收回违规向山东梦奇电器有限公司和费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发放的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补贴资金415万元。费县房地产管理局逾期未回复建议落实情况。经核实,费县房地产管理局违规发放的国有资金415万元至今未按规定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