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一时冲动打出纠纷 债权人有理变没理

  2022年1月,原告王某到朋友杨某家玩,被告李某听闻便追至杨某家向王某讨要债务,王李二人发生口角,矛盾激化,李某一气之下便动手打了王某,导致王某左耳骨膜穿孔,经鉴定为轻微伤,支出医疗费、检查费、鉴定费等共计3780元,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4月19日,王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请求解决。

  西畴县人民法院鸡街人民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王某表示,被告李某一言不合就动手打人,造成自己身体的损害,治疗花去了一大笔费用,希望李某赔偿他的损失。李某则表示,明明是王某欠钱不还,有错在先,只是当时自己情绪激动,没有控制好自己才动手打的人。详细了解前因后果后,承办法官表示,王某虽然欠李某钱,但是凡事以和为贵,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可以向相关部门求助,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万万不该动手打人。打人行为侵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伤势严重达到了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还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当事人在遇到问题时应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要控制住自己的情绪和行为,以暴力解决问题绝不可取。切莫因一时冲动,造成无法挽回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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