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专业债权清收律师

  唐梦昀律师南海区专业债权清收律师,现执业于广东但行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债权债务纠纷处理的方法有哪些呢公司债权转让产生的债务纠纷有哪些措施可以解决呢就这两点,为大家整理了下面的文章,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通常的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规定发生经济诉讼时法院的管辖属地,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必须按第24条之规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这样如果当事双方不在一处,甚至有的相隔遥远,就会增加人力、财力、时间上的负担,特别是少数地方存在地方保护现象,造成官司的被动。为此,当事人可以引用第 25条之规定,一是事前防范。在签订合同时,为防止日后发生争议纠纷,争取并注明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案件;二是事后补救。即发生合同纠纷后的协商调解中,可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法院管辖地,以防在协议执行不了时,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出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就是说,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在当前资金紧张、组织生产要素困难的情况下,确实有不少债务人货款不按合同及时结清,拖债、搪债现象相当普遍,有的即使公证机关作出裁决或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也往往难以执行;有的债务人实质上是在进行经济活动。遇到这些情况,债权人可根据上述规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诉讼的同时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方法。如遇债务人经济,债权人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

  《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债务纠纷的;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第191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为了使申请支付令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债权人在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之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是理顺债权债务关系,提出书面债权债务文书;二是没有债据的,要向债务人出具表明拖欠金钱或有价证券数额的书面凭证;三是核实清楚债务人名称、所在地等基本情况,以便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第204条规定: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还债,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申请破产还债是债务人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债务情况下,债权人采取的万不得已的行动。因为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从一些地方的实施情况看,债权人难以保障全部的权益,没有得到偿还的债务也不再偿还。为此,经常出现企业法人和债权人在宣告破产清偿程序开始后,往往就债务清偿的期限和办法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经人民法院认可后,而中止破产还债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 22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第22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了使申请法院执行能及时得到批准和顺利执行,债权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和手段,搜集债务人的有关存款、收入、财产的证据,为法院提出并实施执行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子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在一般的经济活动中,合同双方一般都以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这种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为此,债权人在协商还债的过程中,应先争取办理文书公证,并在公征的文书中明确所欠债务金额、偿还债务时限,抵押担保的财物或担保人、计息办法等事项。这样,债务偿还期限到后,对方当事人如不履行义务,可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不必再经过诉讼程序。

  1989年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复1号文件,发出《关于单位负责人被追究刑事后,单位应否承担返还其预收货款的问题的批复》,十分明确地指出:企业法人代表因犯法究刑事后,并不影响原单位的债务关系;所欠债务的单位若被上级撤销,上级负有连带,其所欠债务应由宣布撤销的上级单位负责偿还。

  重视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为此债权人要充分重视到这一点,否则时效一过,债权就失去了法律的保护。

  重视担保期间。《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这就是说,在期间内债权人不仅要求保证人承担,还必须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否则保证人免除。《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朋满之门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这就是说,在期间内债权人如不要求保证人承担,那么期间后将免除保证人。

  申请执行的期限。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债权人,在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但申诮执行的权利必须在申请的期限内行使。《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申请执“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组织的为6个月”,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的,人民法院不再执行。对此。债权人不能认为官司胜诉后,就万事大吉,申请法院执行一定要在申请期限内,否则法院不予执行,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只好吃哑巴亏。

  搞好证据收集。诉讼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债权人只有凭借证据才能证明白己诉讼请求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为此,在经济活动中,债权人必须重视平时文书、文件、各类合同文本、各类单据、票据、函件电报等书证的保存,也要重视物证以及电话录音、传真资料等视听资料的收集。《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失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为此,债权人如遇到证人因病危有死亡的危险;物证有因天时或因对方行为有变更、消灭的可能;证人要远离住所,去向不定的情况,应在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如果在提起诉讼前。某项证据需要保全,债权人可向公证机关申请,采取公证形式保全证据。

  善于协商调解。《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实质上,凋解是第三者出面斡旋或劝说,促成发生分歧的当事人和解达成协凋解决债务的方法。对债权人而言,法院判决与协商调解都是手段,目的是收回债务。因此,如债务人确有诚意。应当配合法院调解。如果债务人缺乏诚意,一心逃债,则要采取果断措施,请求法院公正判决.

  在实际的债务官司解决中,很多人因为怕了法院诉讼这繁杂的程序,同时因为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进程及执行过程的力度不够,很容易造成当事人花了大量的精力来处理官司,最后却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得不进行私力救济,正是在这种大环境下,追债公司才有自己的发展空间,同时,民间对追债公司的需要也在不断的增加,追债公司的合法讨债行为也促进了社会诚信的建议,对那些不守诚信的行为给予了很大的打击。

  关于债务纠纷的民事起诉状应该如何书写,这是人们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就债务纠纷提供一个民事诉状参考范例,希望对您目前面临的问题有所帮助,如果如此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您联系,我们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来解答。

  20**年**月**日,原债务人***将欠原告的人民币九十万元债务转移给被告,被告同意承受,并当场向原告出具还款承诺书承诺:20**其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决。

  以上就是我们针对债务纠纷如何书写起诉状的法律解答。综上,我们可知一份完整的民事起诉状,除了要有明确的原被告双方之外,还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清楚明白地事实以及充足的理由来做支撑。如果您对此还有疑虑,请您联系,我们将根据您的具体问题提供相应地法律服务。

  民间债务纠纷一般不会坐牢。个人债务属于民事纠纷,在不涉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刑事犯罪的情况下,不会坐牢。

  依据《民法通则》第108条的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根据《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即使不够犯罪,若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会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老赖名单,会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

  一般诉讼时效,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并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比如,我国《民法总则》相关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

  特别诉讼时效,是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的时效,我国《民法总则》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在我国,行为触犯了《刑法》,涉嫌构成犯罪的,那么被依法追究了刑事之后,才有可能坐牢。通常民事纠纷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一般而言不会侵犯《刑法》保护的法益,因而也就谈不上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是否需要坐牢的问题。不过,这也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做出分析判断。比如,这里表面上看着是债务纠纷,但实际借款人在借钱的时候隐瞒了或者虚构了事实,已经对出借人构成了,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认定为罪,自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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