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郭晶 赵晓燕)因房屋继承纠纷,兄弟俩反目闹到法庭,虽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但弟弟仍拒不执行,无奈哥哥申请法院强制过户。近日,太原市小店区法院依法向房管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房地局强制过户。
赵母有两个儿子。上世纪90年代,赵母闹市区的几间祖房被房地产开发商拆除,得到了二套商铺二套住宅的补偿。当时为了方便,该4套房屋均登记在弟弟名下,两套住宅哥俩各住一套,两套商铺曾由赵母出租管理。赵母临终前立下遗嘱,住宅、商铺兄弟俩平分,并明确了房号。今年初,分给哥哥的商铺弟弟又对外出租,租期5年,并一次性收取了租金。不久,赵母去世,因商铺的移交及过户问题哥俩反目。经多次协商未果,哥哥将弟弟诉至法院。
经法院调解,兄弟俩达成了哥哥补偿弟弟5年租金、商铺由哥哥管理、弟弟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协议。签协议当日,弟弟收到了哥哥支付的补偿款,但之后弟弟并未按约履行协助过户义务。无奈之下,哥哥申请法院强制过户。经过执行法官多次做工作之后,弟弟在指定期限内仍未履行,为此,法院制作了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及时送达房管局强制办理过户手续。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在执行过程中,有些财产被执行后改变了权利人,只有办理了财产权证的转移手续才算彻底完成执行任务。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在办理转移手续时,需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说明具体要求,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办理,有关单位有协助办理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