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我以以租代购的形式在台州复耀公司贷了32万买了一辆宝马5系,车价是36万当时,第一次我交了3万2的押金,1万的服务费,1万4的保险费,还有4万的差价费,第一期的按揭费20668.大...
2017年3我以以租代购的形式在台州复耀公司贷了32万买了一辆宝马5系,车价是36万当时,第一次我交了3万2的押金,1万的服务费,1万4的保险费,还有4万的差价费,第一期的按揭费20668.大概第一次交了11万6千,合同约定是2年的,第一年每月交20668第二年交10550左右。后面又继续付了5个月多1668的钱给复耀在这期间有一次延迟2天还按揭有一次因为特殊原因被公安机关拘留13天导致延迟10来天交按揭,后来因为压力太大我就找朋友垫资把车子一次性过户给自己,但是复耀公司说我逾期2次要扣我的押金才能过户,后面就一直以各种理由推着不让我过户。就这样事情大概11个过去了,在这期间我怕车子给复耀公司拖走,当时正好也缺钱,我就把车停在朋友介绍的担保公司,当时我已说明这车的情况是以租代购的,担保公司同意接我6万快车子停他那。后面我前后还了担保公司4万,线万,平时人烦躁了有些电话就没接,这几天我又催复耀公司过户的事情,推脱了几天,没想到我的车子已经过户给了担保公司的郑燕,他帮我付了汽车的尾款21万车子过户给她了,复耀说当时打电话给我我没接,当时郑燕拿着一张当时接我钱时我签的一张委托书就这样把车子过户给她了,弄的我的押金没退按揭白交了6个月的20668多1668元。这样的事情我该怎么办,要以什么去起诉他们才能弥补我的损失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采纳数:4289获赞数:3220472009年5月进入知识产权服务行业,至今一直从业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三十二条 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兼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兼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兼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