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XXX局为总包,XXX建设为分包,XXX在分包合同中作为业主方加签。现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XXX局尚未向分包支付工程款。
此类案件中,如果需XXX承担责任,则充其量是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所以,在本案中,我公司只要证明我公司并不欠付工程款就可以了。但是经多次催促直至开庭,他社突我公司均未能给律师提供关于付款情况的相关证据,只是列了一张付款时间、金额明细表,但此表并须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本案经律师多方努力,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仍保证了诉讼结果——最终没有判决XXX承担给付工程款的责任,但是在其他案件中,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不能保证都这夜膊钟么幸运了。
公司应配合律师,按律师要求积极、全面准备并提供证据材料,证据确实充分才是取得胜诉结果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