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胜风能: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公司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公司主营业务为陆上、海上风电装备(包括风电塔架、导管架、管桩等)和海洋工程装备的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为自主品牌的风电塔架(包括陆上风电塔架、海上风电塔架)、海上风电导管架、海上风电管桩、海上升压站平台等。上述风电类产品的销售规模与风电整机制造企业景气度以及风电行业的发展息息相关。受全球经济发展情况及各国风电产业政策调整影响,全球风电整机的新增装机容量会随之波动。

  近年来,国内风力发电行业高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国家对风电行业在上网电价保护、强制并网、强制购电以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大力支持。但随着风电行业的快速发展和技术的日益成熟,前述鼓励政策正逐渐减少。对于陆上风电项目,2019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下调了2020年I~Ⅳ类资源区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核准陆上风电指导价;通知同时指出,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对于海上风电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对应官方解读,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存量海上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按相应价格政策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新增海上风电和光热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由地方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支持。

  报告期内,受到上述政策影响,风电投资者一般在补贴退坡前集中对风电场进行建设,导致行业迎来“抢装潮”,2018年至2020年及2021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47,252.62万元、221,902.58万元、360,396.85万元及234,417.10万元,2018年至2020年年复合增长率56.44%,总体增长较快。但在补贴退坡后,风电投资者需重新对风电场建设项目进行收益测算与投资决策,其中海上风电场建设项目还需结合地方补贴政策进行综合研判,或将导致短期内市场需求有所下滑,进而影响相关制造企业的经济效益。公司作为风电设备制造商,收入和利润在短期内都将受到上述政策调整的影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子公司阿勒泰泰胜及吐鲁番泰胜拥有的2宗土地使用权尚未取得产权证书,原因为当地主管机关要求土地及地上房产统一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而相应土地上的在建项目未建设完成。阿勒泰泰胜及吐鲁番泰胜在该2宗土地上的建设项目超出了相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及竣工期限,存在被相应国土主管部门要求支付违约金的风险;其中,吐鲁番泰胜在相应宗地上的建设项目尚未开工,存在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缴纳土地闲置费以及被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风险。

  同时,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正在使用的部分房产尚未取得相应产权证书,其中部分无证房产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共69处,其中1处已经完成竣工验收手续,正在办理权属证书,预计取得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10处房屋已取得部分建设手续,正在办理剩余所需建设手续,该等房屋占公司全部房产面积的比例为20.90%,该等房屋尚未组织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存在被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及处以罚款的法律风险;58处尚未取得任何建设手续,该等房屋占公司全部房产面积的比例为16.12%,该等房屋存在被主管机关限期拆除的风险,公司及相应子公司存在被主管机关处以罚款的法律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因上述事项受到主管机关的处罚,无证土地的主管部门已出具合规情况说明,大部分无证房产当地主管部门已出具不存在被拆除风险的证明及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证明。虽然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正在积极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但仍存在因产权手续不完善而导致无法办理相关权属证书的风险。若最终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因该等无证土地、房产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或相关资产被责令收回、拆除或停止使用,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现实际控制人团队及本次协议转让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的新控股股东凯得投控均已出具承诺函,承诺持续保证上市公司不因上述无证房产、土地受到相关损失(若因国家政策变化或地方政

  府规划改变导致的损失除外),但若现实际控制人团队或凯得投控无法履行其承诺,上述无证房产、土地仍有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随着业务规模迅速扩大,公司应收款项规模也不断增长,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9月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6,722.38万元、80,372.64万元、136,389.66万元和 149,375.4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9.28%、18.80%、28.10%和27.18%。公司应收款项金额较大的原因是公司境内客户主要为大型风力发电运营商,客户付款周期较长。虽然上述企业规模较大、信用较好,应收款项不可收回的可能性较小,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提升、“抢装潮”结束后应收账款回款周期有所延长等原因,未来仍可能出现呆账、坏账风险,或由于付款周期延长而带来资金成本增加,从而对公司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构成,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报告期各期末的存货增长较快,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77,930.63万元、93,768.24万元、101,198.32万元和165,307.73万元,占当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3.62%、29.58%、26.74%和37.34%。公司各期末存货金额较大符合行业特点和公司的经营模式。未来,若公司由于客户项目变更或取消等原因导致库存产品滞销,公司的存货可能会发生减值,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高,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毛利率水平。若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将直接影响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成本、销售价格及毛利率等,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波动。

  泰胜风能/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 指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129

  现实际控制人团队/实际控制人团队 指 柳志成、黄京明、夏权光、张锦楠、张福林组成的一致行动人团队

  控股子公司 指 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境内下属公司,或持股比例虽未超过50%,但发行人对其具有控制权,并被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境内下属公司

  泰胜蓝岛/蓝岛海工 指 南通泰胜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南通蓝岛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报告期/本募集说明书期/报告期各期/最近三年一期 指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

  本次协议转让 指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柳志成、黄京明、张锦楠、张福林及股东张舒啸向凯得投控转让泰胜风能36,033,927股(占泰胜风能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5.011%)股份的行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 指 泰胜风能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凯得投控发行股份,不超过发行前A股股票的30%之行为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募集说明书 指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风力发电、风电 指 利用风力带动风机叶片旋转,将风能转化为机械能源,然后再转变成电力的发电过程

  GWEC、全球风能协会 指 Global Wind Energy Council,即全球风能协会。于2005年初成立,旨在推动风能成为全球一种重要的能源

  CWEA、中国风能协会 指 Chinese Wind Energy Association,即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中国风能协会,成立于1981年,旨在促进我国风能技术的进步,推动风能产业的发展

  风电塔筒、塔架 指 作为风电机组和基础间的连接构件,传递上部数百吨重的风电机组重量。其内部有爬梯、电缆梯、平台等内件结构,以供风电机组的运营及维护使用

  管桩 指 海上风电设备的支撑基础,其上端与风电塔筒连接,下端深入数十米深的海床地基中,用以支撑和固定海上的风电塔筒以及风电机组

  导管架 指 海上风电设备的组合式支撑基础,由上部钢制桁架与下部多根细桩组配而成,上端与风电塔筒相连、下端嵌入海床地基中,起到连接和支撑作用

  下料 指 确定制作某个设备或产品所需的材料形状、数量或质量后,从整个或整批材料中取下一定形状、数量或质量的材料的操作过程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设备,钢结构,化工设备制造安装,各类海洋工程设备、设施、平台的设计、建造、组装、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风力发电设备、辅件、零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2021年9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N名明细数据表》及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2021年9月30日,泰胜风能的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质押股份数量(股)(注) 质押股份占所持有股份的比例 质押占总股本的比例

  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兴润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969,000 1.39 无 - -

  1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年君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477,850 0.76 无 - -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载明截至2021年9月30日泰胜风能前十大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况。

  公司前十大股东中,柳志成、黄京明、夏权光、张福林、张锦楠五人组成的一致行动人团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宁波丰年君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年君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宁波丰年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丰年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为丰年永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除前述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外,公司前十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的总股本为719,153,256股,柳志成、黄京明、夏权光、张福林、张锦楠五人组成的一致行动人团队合计持有公司22.23%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021年7月23日,凯得投控与柳志成、黄京明、张锦楠、张福林、张舒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以每股 15.00元的价格受让柳志成持有的14,539,655股普通股、黄京明持有的12,991,614股普通股、张锦楠持有的4,471,090股普通股、张福林持有的3,554,068股普通股、张舒啸持有的477,500股普通股,合计约占泰胜风能已发行普通股总股本的5.011%。2021年7月23日,凯得投控与泰胜风能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5.01元/股的价格认购泰胜风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15,745,976股。上述股份转让交割的先决条件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为215,745,976股,假设自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且本次发行股数未发生变化,则本次股份转让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934,899,232股,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凯得投控,实际控制人将由柳志成、黄京明、夏权光、张福林、张锦楠五人组成的一致行动人团队变更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兴润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969,000 1.39

  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兴润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969,000 1.07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柳志成、黄京明、夏权光、张福林、张锦楠五人组成的一致行动人团队。

  本次协议转让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凯得投控,实际控制人将由柳志成、黄京明、夏权光、张福林、张锦楠五人组成的一致行动人团队变更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凯得投控成立于2015年5月29日;注册资本为719,5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20B;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为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2604、2605、2606、2607单元;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管理部门核发批文为准);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风险投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柳志成、黄京明、夏权光、张福林、张锦楠五人组成的一致行动人团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协议转让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凯得投控,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有凯得投控母公司开发区控股9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柳志成、黄京明、夏权光、张福林、张锦楠五人组成的一致行动人团队变更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自2018年1月1日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柳志成、黄京明、夏权光、张福林、张锦楠五人组成的一致行动人团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公司主营业务为陆上、海上风电装备(包括风电塔架、导管架、管桩等)和海洋工程装备的制造和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分类,公司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8。

  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起草电价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及制定电价调整的国家计划等,并同时负责能源规划与国家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国家能源局主要负责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并同时负责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或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风电设备制造业同时受多个自律组织的指导,主要包括中国风能协会、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风力机械分会、全国风力机械标准技术委员会等。其中,中国风能协会是行业的主要自律组织和协调机构,负责本行业的产业及市场研究、对会员企业提供服务、行业自律管理以及代表会员企业向政府部门提出产业发展建议和意见,并研究分析国内外风能技术和产业发展态势,开展技术经济政策研究及重大项目;全国风力机械标准技术委员会是国家授权的唯一从事我国风力发电、风力提水等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的国家级技术工作组织,负责全国风力发电、风力提水等专业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2009年修正) 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 《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能源局 2011年 风电场工程建设规划是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的基本依据,要坚持“统筹规划、有序开发、分步实施、协调发展”的方针,协调好风电开发与环境保护、土地及海域利用、军事设施保护、电网建设及运行的关系

  3 《关于规范风电设备市场秩序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 2014年 为促进风电设备制造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规范风电设备市场秩序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检测认证确保风电设备质量;二、规范风电设备质量验收工作;三、构建公平、公正、开放的招标采购市场;四、加强风电设备市场的信息披露和监管

  4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 2016年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保障实现2020、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20%的能源发展战略目标,就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提出意见

  5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 2016年 为进一步完善海上风电管理体系,规范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秩序,促进海上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明确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确立基本原则和总体思路

  6 《能源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2016年 大型风电技术创新:研究适用于200~300米高度的大型风电系统成套技术,开展大型高空风电机组关键技术研究,研发100米级及以上风电叶片,实现200~300米高空风力发电推广应用。深入开展海上典型风资源特性与风能吸收方法研究,自主开发海上风资源评估系统。突破远海风电场设计和建设关键技术,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10MW级及以上海上风电机组及轴承、控制系统、变流器、叶片等关键部件,保障海上风电资源的高效、大规模、可持续开发利用

  7 《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 国家能源局 2018年 各地方要简化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流程,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核准管理工作机制,鼓励试行项目核准承诺制。分散式风电项目申请核准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自发自用部分电量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其中电网企业 承担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部分,当地风电标杆上网电价与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差额部分由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

  8 《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2019年 (1)开展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试点项目建设;(2)优化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投资环境;(3)保障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4)鼓励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通过绿证交易获得合理收益补偿;(5)认真落实电网企业接网工程建设责任;(6)促进风电、光伏发电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无补贴发展;(7)降低就近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及收费;(8)扎实推进本地消纳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建设;(9)结合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建设推进无补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10)创新金融支持方式;(11)做好预警管理衔接;(12)动态完善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支持机制

  9 《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 2019年 将陆上/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的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对2018年底前已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如在2021年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核准时的上网电价;2022年及以后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并网年份的指导价

  10 《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2020年 (1)抓紧存量项目审核,分批纳入补贴清单,明确纳入补贴清单项目需满足的条件;(2)补贴清单由电网企业公布;(3)按照国家价格政策要求,项目执行全容量并网时间的上网电价;(4)纳入补贴清单项目信息变更向电网企业申请;(5)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审核办法》

  11 《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 国务院 2020年 推动建设多元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优先发展非化石能源,推动太阳能多元化利用,加快推动光伏发电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全面协调推进风电开 发,有序推进风电开发利用和大型风电基地建设,优先发展平价风电项目

  12 《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 2020年 提出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实现“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主体,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20%的战略目标

  13 《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2020年 积极推动各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推动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积极落实消纳责任,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任务

  14 《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 2021年 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保持较高水平;深化中欧智慧能源、氢能、风电、储能等能源技术创新合作,推动一批合作示范项目落地实施

  15 《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 2021年 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及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等任务,坚持目标导向,完善发展机制,释放消纳空间,优化发展环境,发挥地方主导作用,调动投资主体积极性,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跃升发展。2021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1%左右,后续逐年提高,确保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20%左右

  16 《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中央、国务院 2021年 要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优先推动风能、太阳能就地就近开发利用

  近年来风电行业快速发展、政策密集出台。短期而言,相关政策确定了平价上网、竞争性配置的新模式,促使行业迎来“抢装潮”,风电产业产能及业绩迎来爆发式增长;长期而言,相关政策从落实消纳保障机制、优化投资环境、优先上网发电等形式,推动风电平价上网进程、提升风电产业市场竞争力,鼓励早日实现与传统化石能源发电同价竞争。

  此外,在习主席提出的2030年“碳达峰”和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双重目标下,2030年中国风电、太阳能总装机容量预计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我国新增风电总装机将保持较快增长,风电行业政策趋势整体向好。

  随着国际社会对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应对异常气候等领域的日益重视,减少化石能源燃烧、加快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和一致行动。2015年,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装机容量首次超过常规能源发电的新增装机容量,标志全球电力系统的建设正在发生结构性转变。目前,全球能源转型的基本趋势是实现化石能源体系向低碳能源体系转变,最终目标是进入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可持续能源时代。

  风能作为一种清洁而稳定的可再生能源,是可再生能源领域中技术最成熟、最具规模开发条件和商业化发展前景的发电方式之一。目前,全球已有100多个国家开始发展风电。根据GWEC统计,2001年至2020年全球风电累计装机容量从24GW增至743GW,年复合增长率为19.8%;2020年全球风电市场新增装机容量93.0GW,同比增长53.0%;累计装机容量743.0GW,同比增长14.3%。其中,陆上新增装机容量86.9 GW,海上新增装机容量6.1 GW,在亚太、北美、拉丁美洲地区陆上风电新增装机量均创历史新高。

  世界风能资源多集中在沿海和开阔的收缩地带,地区风能密度较高的区域包括亚洲的中亚草原和蒙古高原、欧洲的北海地区和北美中东部地区等;沿海地区风能密度较高的区域包括欧洲大西洋沿岸及冰岛沿岸、美加东西海岸地区和东北亚沿岸等。上述区域中,美国与欧洲凭借技术优势、先发优势和政策支持等,在风电行业已达到较高发展水平;而以中国、日本为首的亚洲地区通过近些年的大力发展,在风电行业已实现了规模上的超越。目前,全球风电产业已形成亚洲、北美和欧洲三大风电市场。根据GWEC统计,2020年,亚洲、美洲和欧洲新增装机容量分别占全球新增装机容量的60%、18%和16%。

  未来,亚洲、北美洲及欧洲仍是推动风电市场不断发展的中坚力量。根据GWEC预测,2021-2025年全球新增风电装机容量预计为469GW,年复合增长率将达到约4%。其中,陆上风电仍是增长主力,预计新增装机容量为399GW;海上风电将保持较快增长,预计新增装机容量超过70GW,年复合增长率将达到31.5%。未来几年,以中国为代表的亚洲市场的成长性将最为强劲,根据GWEC预测,2021-2023年,中国在全球新增风电装机容量的占比将维持在25%以上,为全球第一大风电市场。

  相较于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具有资源丰富、发电效率高、距负荷中心近、土地资源占用小、大规模开发难度低等优势,被广泛认为是风电行业的未来发展方向。近年来,伴随着海上风电技术逐渐成熟和新兴市场异军突起,全球可开发的海上风电区域在不断增加,产业保持快速发展。根据GWEC统计,2011-2020年,全球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年复合增长率超过27%。2020年,全球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35GW,同比增长约20.7%;全球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6.1GW,与2019年基本持平。

  鉴于海上风电发展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的重要性,海上风电成为各国推进能源转型的重点战略方向,各主要国家均制定了积极的长期目标。2018年以来,德国政府提高海上风电发展目标,要求到2030年德国海上风电总装机至少达到20GW;英国政府发布海上风电“产业战略”规划,明确提出海上风电装机容量将在2030年前达到30GW,为英国提供30%以上的电力;日本政府计划将可再生能源培育成主力电源,通过制定新法律和补贴制度来支持海上风力发电事业。同时,各个新兴市场国家也制定了海上风电发展规划。我国自然资源部、中国工商银行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计划五年提供1,000亿元融资额度促进海上风电等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印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部(MNRE)宣布该国计划到2022年实现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达5GW的短期目标,到2030年实现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达30GW的长期目标。

  未来五年,海上风电将在全球范围实现快速增长,根据GWEC预测,2021-2025年全球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预计超过70GW,年复合增长率约31.5%。至2025年,预计全球海上风电场的新增装机容量占全球新增风电总装机容量的比例将由2020年的6.6%提高到21.3%。

  风电是未来最具发展潜力的可再生能源技术之一,具有资源丰富、产业基础好、经济竞争力较强、环境影响微小等优势。全球各主要国家与地区均出台了鼓励风电发展的行业政策:例如以英国、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多国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投资补贴和出口信贷等手段支持风电产业发展;而美国则采用“投资税赋减免”和“产品税赋抵免”等形式,通过对风电产业投资方、风电能耗用方的补贴鼓励行业发展;我国也通过产业规划、税收优惠、政府补贴等方式,推动风电行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中国具有丰富的风能资源,其中陆上3级及以上风能技术开发量在2,600GW以上,近海海域3级以上风能技术开发量约500GW,开发潜力巨大。从风能资源潜力和可利用土地、海域面积等角度看,在现有风电技术条件下,中国风能资源足够支撑2,000GW以上风电装机,风电将成为未来能源和电力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风电场建设始于20世纪80年代,在其后的十余年中,我国风电行业经历了初期示范阶段和产业化建立阶段,装机容量整体保持平稳、缓慢增长。自2003年起,随着国家发改委首期风电特许权项目的招标,风电场建设进入规模化及国产化阶段,装机容量增长迅速。

  根据中国风能协会《2020年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统计,2020年,中国风电装机规模保持增长态势,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外)新增装机容量54.4GW,同比增长103.2%;累计装机容量约290GW,同比增长23.0%。

  近年来,我国风电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在陆上风电领域,根据GWEC统计,2020年全球陆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743GW,新增装机容量87GW。其中,中国陆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278GW,是世界上首个陆上风电总装机超过200GW的国家;2020年,中国陆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49GW,占全球陆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比例约56%。在海上风电领域,根据GWEC统计,2020年全球海上风力发电场装机累计装机容量35GW,新增装机容量6.1GW,新增装机排名前三名的国家分别为:中国、荷兰和比利时,新增装机容量分别为3.1GW、1.5GW和0.7GW,中国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占全球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的比例超过50%。中国已成为推动陆上、海上风电市场发展的主要力量。

  我国风能资源丰富和较丰富的地区主要分布在两个大地带。其一是“三北地区”丰富带,主要以内蒙古、新疆、黑龙江、甘肃等省份为代表,该等地区主要以陆上风电为主;其二是沿海及岛屿地丰富带,其中东部部分沿海区域(例如江苏、广东、福建、浙江等省份)属于高风功率密度区域,是较为理想的海上风电场建设区域。

  我国风电开发以陆上风电为主,主要集中在“三北地区”(华北、东北、西北),该等地区由于电力需求不旺盛,消纳空间有限。风电的进一步发展,客观上需要扩大风电消纳范围,大容量的电网能够显著提高风电消纳能力。自“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国家对特高压电网等基础设施持续建设投入,风电外送条件得到较好的改善。截至 2019年末,国家电网已建成投运“七交十六直”23项特高压工程;核准、在建“一交三直”4项特高压工程;已投运特高压工程累计线公里、累计变电(换流)容量39,667万千伏安(千瓦)。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0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的通报》,2020年,22条特高压线亿千瓦时,其中可再生能源电量2,441亿千瓦时,同比提高3.8%,可再生能源电量占全部输送电量的45.9%。国家电网运营的18条特高压线亿千瓦时,其中可再生能源电量1,682亿千瓦时,占输送电量的37%;南方电网运营的4条特高压线亿千瓦时,全部为可再生能源电量。“三北地区”风电消纳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弃风率稳步下降。

  同时,近年来海上风电技术发展较快,在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大规模开发海上风电成为可能,而东部沿海地区为电力需求旺盛的经济发达地区,可充分满足就地消纳条件。从近年风电累计装机容量占比来看,风电开发重心持续向消纳条件较好的地区转移,随着地区结构不断调整,风电消纳问题将得以更快改善。

  在我国大力开展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的背景下,我国海上风电将实现持续快速发展。根据《2020年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2020年,中国海上风电发展提速,新增装机787台,新增装机容量达到384.5万千瓦,同比增长54.2%。

  根据国网能源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新能源发电分析报告2019》预测,“十四五”期间海上风电发展将进一步提速。根据江苏、广东、浙江、福建、上海等省市或地方已批复的海上风电发展规划规模测算,“十四五”期间预计全国新增海上风电装机容量约25.0GW;至2025年底,我国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将达到30.0GW左右,80%装机集中在江苏、广东、福建等省份,且江苏、广东有望建成集中连片开发的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2030年底,我国海上风电累计装机或将超过60GW,占全国风电累计装机容量的比例约为12%。政策引导驱动下,海上风电装机容量快速增长。

  作为新兴产业,风电在技术不成熟的发展初期,难以与传统能源直接竞争。政策支持与电价补贴有效地促进了我国风电产业投入提高、产量提升、技术进步、成本下降,为最终实现平价上网奠定了一定发展基础。经过逾十年的补贴激励,我国风电已经具备与煤电等传统能源竞争的能力,推动竞价配置、推进平价上网成为主流政策导向与预期。同时,风电平价上网是其作为可再生能源,加速发展并实现其能源替代作用、推动能源消费结构优化的必经之路,也是风电产业自身的发展趋势与最终目标。

  近年来,风电行业风机单机容量开始呈现大型化的趋势。大兆瓦、高可靠性、高经济效益的风电项目整体解决方案在市场上的认可度高,具备大兆瓦机型产品能力的整机厂商在未来将更具市场竞争力。单机容量大型化可以有效提高风能资源利用效率、提升风电项目投资开发运营的整体经济性、提高土地/海域利用效率、降低度电成本、提高投资回报、利于大规模项目开发,而风电度电成本又是平价上网政策稳步推进的重要基础,平价上网政策也将加速促进风电降本和大兆瓦机型的开发。

  陆上风电领域,随着平价大基地项目、分散式风电项目的需求增加,客户对机组的风资源利用率要求提高,陆上风机功率已经逐步迈入4MW、5MW时代。海上风电领域,由于相较陆上风电面临更为复杂的环境,且未来势必面向远海、深海持续开拓,对产品本身和成本管控能力将不断提出新要求,大兆瓦机型推出的趋势更为突出。

  随着风电规模化发展的基本成形,适用于不同风资源环境的定制化产品设计成为重要趋势。针对陆上、海上、高温、低温、高海拔、高风速、中低风速、低风速、抗台风等不同环境特点进行差异化的产品设计逐渐成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构成部分。

  近年来,国务院、发改委、能源局等政府部门出台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和产业发展政策鼓励和规范风能行业的发展,具体详见本募集说明书之“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之“(一)行业管理体制及政策法规”的相关内容。国家为风能行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产业政策环境,在其引导推动下,风能行业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

  风电技术进步和规模化发展,带来风电机组价格的降低、风场运营效率的提高和风机维护水平的提升,进而促使风力发电成本逐年下降。根据《中国“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研究》预测,到2022年,我国陆上风电基本实现平价,到2025年成本有望降至0.30元/KWh,到2035年、2050年成本进一步降至0.23元/KWh、0.20元/KWh,促进风电运营企业收益增长。

  风能作为我国最具开发潜力的清洁能源,具有储量丰富、分布广泛以及经济效益良好等特征。根据国家能源研究所的《中国风电发展路线级及以上风能技术开发量(70米高度)在2,600GW以上,现有技术条件下实际可装机容量可以达到2,000GW以上。此外,在水深不超过50米的近海海域,风电实际可装机容量约为500GW。根据中国风能协会的数据,截至2020年底,我国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308GW,仅占可利用风能12.32%左右,开发潜力巨大。

  伴随风力发电相关技术不断进步,部分区域已经实现风电平价上网,但仍有区域的发电成本或上网电价高于化石能源。此外,考虑到电网消纳、新能源间隙性波动、土地、税收等制约因素影响,风力发电行业仍需政府政策扶持鼓励。由于这些扶持政策均由各国政府自行制定,尽管全球节能减排的趋势不变,但如果主要市场的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行业的发展速度。

  从政策层面看,国家发改委规定,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过去两年风电抢装潮导致的行业增速一定程度上将会有所放缓。

  受新冠疫情和国际贸易摩擦加剧的负面影响,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剧,各国纷纷推出了包括货币政策、贸易保护政策在内的各项经济刺激政策,提振本国经济的同时也可能会造成全球供应链的波动性加大、物流效率降低成本上升等现象。风电装备行业面临着需求节奏变化的短期承压情况,部分海外供应商供货、客户采购受到约束,或风电装备公司销售受到限制,国内外很多企业包括公司、公司供应商、客户等利益相关方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

  风电基础支撑装备(包括风电塔架、导管架、管桩等)具有体型巨大、定制化程度高、质量要求严苛、供货周期紧等特征,需经过长时间的技术研究、经验积累方能产出合格优质的产品。同时,不同客户对风电装备产品的标准不同、技术要求繁杂,需要根据各项目情况对客户提供的设计蓝图进行拆解、研发、试制,确定制造时采用的具体参数及制备方案,并在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监测、出场检验等多方面进行全过程管控,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生产设备,辅以长期积累的专业领域技术经验,方能在质量、功能、交货等各方面满足下游客户的严苛的定制化设备零部件需求。因此,对于新进企业而言,由于缺乏工程经验和技术储备,无法快速响应下游客户需求,难以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

  此外,海上风电基础支撑装备需具备更高的抗腐蚀、抗台风、抗海水冲撞性能。且相较于陆上风电基础支撑装备,海上风电基础支撑装备通常单段长度更长、直径更大、重量更重,在制备过程中对焊接并行控制、机加工精度控制、涂装质量控制、缺陷检测修复等环节要求较高,仅有部分实力较强的厂商掌握了高品质、大功率海上风电塔架、导管架、管桩等产品的制造技术,大量中小企业较难进入主流市场。因此,本行业存在技术工艺壁垒。

  风电塔架、导管架、管桩等风电基础支撑装备通常要求可靠使用寿命达到15-20年,产品质量对于保障发电的安全性、可靠性、可持续性至关重要。下游客户在选择上游供应商时,都需通过长期、谨慎的考核,其中,风塔生产商的行业实际应用和产品运行记录是客户采购的重要依据。新进入者因质量标准不明晰、生产过程管理不健全以及技术不够成熟等因素,难以获得实际订单进行测试改进、提升设计能力和产品质量稳定性;同时,由于从事此行业时间较短,新进者也很难在短时间内通过实际产品销售业绩和运行纪录证明产品的稳定和可靠性,导致其与下游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存在困难。因此,严格的市场认可标准成为较高的行业进入壁垒。

  风电设备产品制造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建设初期对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投入资金规模较大。风电塔架、导管架、管桩等属于大型钢结构产品,其生产制造需要大吨位起重机、厚板卷板机等大型设备,根据生产流程还需进行大量场地工装及设备改型,固定资产投入较大。同时,为满足客户交期较紧、交货量大的需求,行业内企业需要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垫付资金,且风电设备产品回款周期较长,导致行业内企业需进行充足的流动资金储备。此外,风电行业的大功率趋势也对生产厂商提出更高要求,生产厂商需要需对生产、检测设备持续进行投入,并在吊装、储运等生产环节进行设备升级,方能持续保持市场竞争力。因此,本行业存在资金规模壁垒。

  风电设备零部件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近几年,随着国家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大力扶持,风力发电机组的装机容量也呈现平稳增长的态势,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需求也不断加大。风电塔架、导管架、管桩等属于大型钢结构产品,需要材料工程、机械自动化、工业设计、工程管理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国内头部风电设备零部件厂商已组建较为完整的技术人员梯队,可迅速进行技术迭代,满足市场产品升级需求,但对于新进企业,想要实现大功率、降本增效以及国产化替代等目标,仍然存在研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人才缺口,特别是系统掌握风电理论并具有风电工程开发、设计、建设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人才相对较少。因此,本行业对新进入企业构成了较高的人才壁垒。

  风电基础支撑装备(包括风电塔架、导管架、管桩等)属于钢制产品,上业主要是钢铁行业。用于生产风电基础支撑装备的专用钢板的宽度和厚度需要满足一定要求,同时也需要具备耐低温、耐腐蚀的特性,因此,钢板质量与性能影响到产品的品质及可靠性。目前,国内的钢铁行业发展比较成熟,生产风电基础支撑装备所使用的钢板的供给充足,但由于近年来钢材的价格波动较大,对风电装备行业的成本和毛利有一定影响。

  风电基础支撑装备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大型风电场施工商、电场运营商及风整机厂商等,客户集中度较高。因此,风电装备行业与风电整机制造、风电建设、风电运营、风电维护等下业高度相关,整个风电产业的发展状况决定了风电装备行业的发展前景。近年来,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保障了风电行业的正确发展,而风电技术的不断进步也推动了效率提升和成本下降,未来风电市场将不断扩大。

  近年来,伴随风电行业的不断发展,我国风电年新增并网装机容量高速增长,为上千家风电设备及零部件厂商提供发展空间。但在当前风电单机容量大型化、平价上网等行业趋势的推动之下,业内厂商需通过加大研发投入以提高风电设备产品发电效率;同时,升级生产设备、批量化生产,也有助于大幅降低生产成本,这共同导致风电设备零部件厂商产业集中度逐渐提高。

  除公司外,行业内主要企业还包括天顺风能(002531.SZ)、天能重工(300569.SZ)、大金重工(002487.SZ)、通裕重工(300185.SZ)、日月股份(603218.SH)和海力风电(301155.SZ)等。随着国家对清洁能源需求的持续增长及风电市场竞争的良性化、优质化,行业内龙头企业将获得更多的发展机遇,市场空间广阔。

  公司成立于2001年,主营业务为陆上、海上风电装备(包括风电塔架、导管架、管桩等)和海洋工程装备的制造和销售,是我国最早专业生产风机塔架的公司之一,也是国内外知名的风力发电机配套塔架专业制造商。公司与众多国内外整机制造商及风电场业主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是Vestas、日立、金风科技等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合格供应商。在风机塔架制造领域,公司生产基地分布于上海市、江苏省启东市、江苏省东台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等地,自主品牌“TSP”、“泰胜”、“蓝岛BlueIsland”的产品质量优良,受到国内外业主和风电整机厂商等客户的认可,在风电装备行业享有较高的品牌美誉度。公司长期在国内风电装备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生产规模和产品质量均位居行业前列,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营业务为风塔及零部件的生产和销售,风电叶片及模具的生产和销售,风电场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业务以及智慧能源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风塔细分领域,天顺风能在太仓、包头、珠海、丹麦等地设有多家生产基地,专业从事兆瓦级大功率风力发电塔架及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是全球最具规模的风力发电塔架专业制造企业之一。

  2020年和2021年1-9月,天顺风能分别实现营业收入80.51亿元和52.14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0亿元和10.31亿元。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国内专业的风机塔架生产商,主要产品包括1.5MW、1.8MW、2.0MW、2.2MW、2.3MW、2.5MW、3.0MW及以上等风机塔架、海上风塔柱桩等。天能重工在吉林、云南、湖南、新疆、江苏、内蒙古等地区拥有12个生产基地,业务规模居于行业前列。

  2020年和2021年1-9月,天能重工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4.25亿元和21.92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8亿元和2.80亿元。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国内技术领先的超大重型钢结构的生产制造企业,主要产品包括陆上风力发电塔架和海上风力发电塔架及其相关零部件。大金重工地处中国东北,产品覆盖内蒙古中东部、东北、河北东部等地区。

  2020年和2021年1-9月,大金重工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3.25亿元和31.80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5亿元和4.33亿元。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主营业务为大型铸锻件产品的研发、制造及销售,主要产品为风电主轴、铸件、风电装备模块化业务等。公司现已形成集大型铸锻坯料制备、铸锻造、热处理、机加工、大型成套设备设计制造于一体的完整产业链,并可为能源电力(含风电、水电、火电、核电)、矿山、石化、海工装备、压力容器、机械、军工、航空航天等行业提供大型铸锻件及核心部件。

  2020年和2021年1-9月,通裕重工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6.88亿元和42.86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1亿元和2.62亿元。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专业从事铸造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的民营上市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风电铸件、塑料机械铸件等,目前已成为国内最大的铸造生产企业之一,以生产“厚大断面球铁铸件”见长,处于铸造行业的龙头地位。

  2020年和2021年1-9月,日月股份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1.11亿元和34.87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9亿元和5.71亿元。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主营业务为风电设备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风电塔筒、桩基及导管架等,产品涵盖2MW至5MW等市场主流规格产品以及6.45MW、8MW等大功率等级产品。

  2020年和2021年1-9月,海力风电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9.29亿元和43.73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15亿元和9.72亿元。

  风机塔架、管桩、导管架等风电装备拥有一定的技术壁垒(如:法兰平面度要求、法兰的内倾量要求、焊缝的棱角要求、错边量控制、厚板焊接和防腐要求等),而对于海上风电装备,相关工艺难度会进一步提高。公司在陆上、海上风电装备领域拥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具有专业的研发团队、经验丰富的技术人才队伍,承担了多家国内外风机厂商陆上钢塔、柔性塔及海上风电管桩、导管架的样品制作工作。同时,公司牵头起草了国家标准《风力发电机组塔架》(GB/T19072-2010、GB/T19072-20XX),并参与编制行业标准《风力发电塔架法兰锻件》(JB/T11218-2020)。随着风机塔架的升级和结构的变化,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现已在风电和海工领域获得200余项有效专利,涵盖设计、工艺、制造技术、质量检验、配套新型工装等多个方面。

  公司自成立以来即专注于风机塔架、管桩、导管架等风电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凭借持续的技术开发投入、严格的质量控制、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成熟的经营管理,公司在行业内建立了良好的产品口碑及企业形象,先后与VESTAS、西班牙歌美飒集团(GAMESA)、美国通用电气集团(GE WIND)、株式会社日本制钢所(JSW)、金风科技、中国华能集团、中广核集团、大唐集团、中国节能环保集团、三峡集团、中交集团、河北建投集团等中外知名企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自主品牌“TSP”、“泰胜”、“蓝岛BlueIsland”的塔架产品凭借十余年如一日的过硬质量与优质的售后服务,受到了国内外风电整机厂商的认可,在风能装备行业享有较高的品牌美誉度,具有较强的客户资源及品牌优势。

  近年来,公司根据国家风电政策导向及各地风电场核准、开发情况,积极提前布局生产基地。目前,公司在上海市、江苏省启东市、江苏省东台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等地设立生产基地。由于风电塔架、管桩、导管架等风电设备零部件产品呈现体积大、重量大等特点,一般情况下行业内企业综合成本结构中运输成本占比较高;近年来随着风电行业主流机型大型化趋势愈发明显,陆上运输难以适应该等需求,带来高昂运输成本,亦成为制约海上风电设备零部件生产企业业务发展的瓶颈。而公司在风资源较为丰富的“三北”地区以及海运、出口较为便捷的沿海地区的(如上海、江苏等地)生产基地的布局可以有效降低运输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加强公司与客户间业务黏性,有利于提升公司现场技术服务能力及售后维护服务能力。

  风电场建设具有前期资本投入较大、安装施工成本较高、运行维护周期较长的特点。而风电塔架、管桩、导管架等风电装备作为风力发电系统的支撑结构,属于大型钢结构产品,其日常运行环境较为恶劣,行业内一般要求该等产品的可靠使用寿命在20年以上。同时,该等产品关系风电场建成后运营维护的安全性、稳定性、经济性,引致下游客户在选择供应商时十分谨慎。在风电装备供应商的选择过程中,经营规模是对工艺创新能力、生产加工能力、质量控制能力、交货履约能力、售后服务能力最好的保障,因此规模优势在风电设备零部件的市场竞争中尤为重要。公司作为风电装备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业务规模位居行业前列,规模优势明显。

  风电塔架、管桩、导管架等风电装备作为风力发电系统的支撑结构,其产品质量将直接影响风电场建成后运营维护的安全性、稳定性、经济性,也与下游客户运营效率密切相关。因此,下游客户在选择风电装备供应商时,通常会重点考核供应商质量管理能力。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制定了严格的质量管理标准和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已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3834-2焊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认证、EN1090-1&2欧盟钢结构制作资质认证、日本建筑钢结构制作资质大臣认定、DNV挪威船级社认证、ABS美国船级社认证、JIS日本钢结构制造许可认证、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等认证,并获得大量国内外知名企业的供应商认证。

  公司作为风电装备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拥有良好的产品质量口碑与质量运行业绩,受到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进而为公司业务稳步发展提供保障。

  公司成立于2001年,主营业务为陆上、海上风电装备(包括风电塔架、导管架、管桩等)和海洋工程装备的制造和销售。在风电装备领域,公司是我国最早专业生产风电塔架的公司之一,在全国风电塔架制造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也是国际一流的风电塔架供应商之一。公司始终秉承“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为根本、以客户为基石”的经营理念,立足国内拓展国际市场,已与众多中外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在风电装备行业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信誉度。

  经过多年的技术创新和生产实践,公司在风电装备领域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与核心生产工艺,拥有多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和国内领先水平的技术成果。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获得200余项有效专利,涵盖设计、工艺、制造技术、质量检验、配套新型工装等多个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获评2021年全球新能源企业世界500强、2021上海制造业企业100强及2021上海新兴产业企业100强等。同时,公司牵头起草了国家标准《风力发电机组塔架》(GB/T19072-2010、GB/T19072-20XX)、参与编制行业标准《风力发电塔架法兰锻件》(JB/T11218-2020),并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3834-2焊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认证、EN1090-1&2欧盟钢结构制作资质认证、日本建筑钢结构制作资质大臣认定、DNV挪威船级社认证、ABS美国船级社认证、JIS日本钢结构制造许可认证、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等认证,是国内资质优良、技术优势明显的行业引领者。

  风电装备又称风电技术装备、风电设备,是指利用风能进行发电的设备,其根据工作环境可分为陆上风电装备和海上风电装备。一套完整的风电装备通常包括风电机组、风电支撑基础以及输电控制系统三大部分。风电机组包括机舱罩、齿轮箱、发电机、叶片、轴承等组件;风电支撑基础包括风电塔架、基础环等(海上风电支撑基础还包括管桩、导管架等零部件);输电控制系统组件包括输电电缆、控制系统、升压站等。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自主品牌的风电塔架(包括陆上风电塔架、海上风电塔架)、海上风电导管架、海上风电管桩、海上升压站平台等,各产品简要情况如下:

  陆上风电装备 陆上风电塔架 陆上风电塔架是风电机组和基础环间的连接构件,用以传递上部数百吨重的风电机组重量;也是实现风电机组维护、输变电等功能所需的重要构件。风电塔架内部有爬梯、电缆梯等结构,以供日常运营及维护使用

  海上风电装备 海上风电塔架 与陆上风电塔架相似,海上风电塔架是风电机组和管桩或导管架间的连接构件。相较于陆上风电塔架,海上风电塔架还需在抗腐蚀、抗台风、抗海水冲撞等方面具有更可靠的设计,且单段长度长、直径大、重量大

  海上风电导管架 海上风电导管架是海上风电设备的组合式支撑基础,由上部钢制桁架与下部多桩组配而成,上端与风电塔筒相连、下端嵌入海床地基中,起到连接和支撑作用,适用于复杂地质地貌的海洋环境

  海上风电管桩 海上风电管桩是海上风电设备的支撑基础,其上端与风电塔架连接,下端深入数十米深的海床地基中,用以支撑和固定海上的风电塔筒以及风电机组,其对海底地质和水文环境的要求较高

  海上升压站平台 海上升压站是海上风电场的电能汇集中心,所有的风力发电机发出的电能在升压站汇集后,通过海底电缆输送到陆上电网。公司海上升压站平台产品通常在陆地上完成整体建造,再由工程船运到海上进行一体化安装

  公司原材料采购主要采取“以销定采”的模式,原材料采购基本与销售合同相对应。公司通常在与下游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基于合同约定,根据原材料价格走势情况,与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锁定主要原材料价格,尽可能降低钢板等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盈利造成的影响。同时,公司也会根据资金情况及客户预付款项情况合理安排原材料采购,在保证工期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原材料采购数量及采购时间。

  公司将采购原辅材料的申请、报价、验货、交付等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分管部门经理和个人,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原辅材料采购成本控制体系和供应商管理体系。在供应商选择方面,公司根据供应商企业资质、经营规模、质量保证能力、响应速率和样品检验等资料评审确定《合格供方名录》。钢板的最终供应商多为央企、国企、大型民企,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以确保获得质量可靠、价格适中的原材料;对于其他辅材,公司优先从《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选取多家供应商比较,根据公司需求及市场价格情况进行询价采购。若需要新增供应商,公司按《供应商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评审,合格后,经批准纳入《合格供方名录》后可实行采购。报告期内,公司原辅材料供应持续稳定。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根据所获得的订单安排采购,再根据采购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公司的市场营销部根据已签订合同的产品品种、图纸方案及交货期,提前通知生产部,进行技术准备、图纸转化,并及时安排生产计划。公司生产部下设切割组、卷制组、焊接组、拼装组等若干专业小组,根据订单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分工协作,钢板进入车间后,经过切割、卷圆、焊接、喷砂、油漆、包装等工序后成为产成品,最后运输至客户指定交货地点。

  在具体生产过程中,公司质检人员和客户派出的驻厂监理对整个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检验及监督管理;客户或者第三方评估机构派出的驻厂监理主要对于关键部分如原材料、焊接、法兰平面、防腐、内件等进行检查确认,对产品出车间后进行总检,只有检验合格的产品才可以对外发货。

  报告期内,公司以自主生产为主,但在订单量大、交期短的情况下,公司也会采用产品主体外协加工方式补充产能,以满足客户的交货需求。公司会通过委派生产监督员现场监造、组织多方质量验收、加工商定期考核等方式对主要外协环节进行质量管控。

  风电装备制造基本不受气候等外部因素影响,但由于风机塔架产品外形尺寸比较大,运输比较困难,属于超高超长超宽运输物品,产品生产地如接近风力发电场,则运输费用低廉,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加强,因此,风机塔架产品存在运输半径问题。公司根据国内风力发电场布局位置,在上海市、江苏省启东市、江苏省东台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等地设立生产基地,以提高生产效率与存货周转效率,降低生产及仓储成本。

  通过长期生产经营,公司积累了大量优质客户,并对客户业务动态进行持续跟踪,及时获取客户投资计划及项目储量,与客户协同开发、探讨风电场项目建设安排,提供必要的技术及服务支持。

  招投标模式下,公司能够及时准确地把握市场需求信息,并通过采招平台参与项目投标,商务和技术部门估算产品成本,确定投标报价,制作生产标书和商业标书,进行投标。公司中标后,按照合同签订流程,由商务部主导完成后续工作,通过管理系统将生产订单转发给生产计划管理部,后者取得相关技术图纸等资料后,由其进行生产计划的安排并向采购部提出采购申请。产品生产完成后,公司按合同约定和客户实际需求将产品运至客户指定交货地点,并根据合同条款及信用政策与客户进行结算。

  商务谈判方式下,主要通过协商议价或竞争性谈判等与客户达成合作意向、签订销售合同,其余具体流程与招投标订单无显著差异。

  公司目前的经营模式是由所处风电装备行业的行业特征、产品特点、市场竞争状况、上下业发展情况等因素共同决定的。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及其关键影响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未来一定期间内也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通过建立鼓励科研创新的奖励机制及完善的技术创新管理体系,提高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内部人员的技术能力,为保持技术优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司不断努力攻克核心技术和关键难题,使企业创新能力得到大幅提高,提升了公司的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陆上风电装备产能利用率分别为53.03%、72.03%、85.39%和52.62%。2018年,受到国家政策影响,风电市场需求下降较为明显,导致公司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2019年-2020年,我国风电行业面临上网电价将下调的政策压力,风电场开发进程加快且相对集中在调价时点前,带动了对风电零部件设备的整体需求,公司产能利用率快速提升;2021年1-9月,陆上风电“抢装潮”结束,公司陆上风电装备产能利用率回落。报告期内,公司海上风电装备产能利用率分别为28.59%、52.77%、80.48%和79.18%,整体呈现稳步增长趋势,主要原因系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动海上风电发展,市场需求显著增加。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钢板采购平均价格分别为 4,582.80元/吨、4,077.32元/吨、4,121.43元/吨和5,161.37元/吨;同期,国际钢铁价格指数(扁平材)平均值分别为192.26、168.92、162.87和327.34,发行人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2021年受国际钢铁价格大幅上涨影响,发行人钢板采购平均单价上涨明显。

  其中,发行人2020年钢板采购单价较2019年略有上升,与当期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随着发行人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以海上风电装备产品为代表的中高端产品收入占比提升,而上述中高端产品所使用的钢材牌号的采购单价高于风电装备产品通常使用的钢材牌号所致。

  报告期内,燃料及能源动力成本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公司生产基地所在地区电力价格相对平稳,供应较为充足,能够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公司积极调整生产排期规划,增加低谷时段电力使用,导致电力采购单位价格整体呈现下降趋势。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拥有特许经营权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就其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资质及许可如下:

  1 泰胜风能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TS2210D85-2023 从事A2级、第三类压力容器、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制造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3.8.3

  2 东台泰胜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 TS2232487-2023 从事以下固定式压力容器中、低压容器(D)的压力容器的制造。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9.8

  3 泰胜蓝岛 安全生产许可证 (苏)JZ安许证字【2019】000013 建筑施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1.8

  4 泰胜蓝岛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D232321706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2.9

  5 泰胜蓝岛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D332201166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2023.9.17

  6 泰胜风能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3119965019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金山海关 长期

  8 泰胜蓝岛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3224960393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启东海关 长期

  10 东台泰胜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3219960338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盐城海关驻东台办事处 长期

  19 泰胜风能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金-19-08601240 准予在申报范围内向排水设施排水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 2024.12.17

  20 泰胜风能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金-19-08602241 准予在申报范围内向排水设施排水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 2024.12.17

  21 泰胜蓝岛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183 热食类食品制售 启东市行政审批局 2023.7.30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拥有226项境内专利,其中发明专利36项,实用新型专利190项,公司及子公司合法拥有和使用该等专利,具体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附件: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权”。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核心技术均系自主研发取得。

  20 新疆泰胜 新(2020)哈密市伊州区不动产权第第0045540号 哈密市伊州区潮州路83号新疆哈密泰胜风能塔架基地辅助车间,生产车间,宿舍楼 20,888.54 2020. 01.08 无

  序号 实际使用人 坐落 建筑物名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占全部房屋面积比例 用途 土地使用证编号 办证手续

  1 泰胜蓝岛 寅阳镇侯字村 塔筒转运车间 6,795.45 2.20% 生产经营 启国用(2015)第0249号、启国用(2011)第0112号 已办理国有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未办理土地合宗

  2 泰胜风能 金山区卫清东路1988号 喷砂房 1,043.00 0.34% 工业 沪房地金字(2009)第014056号 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 泰胜蓝岛 寅阳镇侯字村 综合楼、食堂 4,715.00 1.53% 生产经营 启国用(2015)第0248号、启国用(2015)第0249号、启国用(2011)第0112号 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 泰胜蓝岛 寅阳镇侯字村 A2、A4宿舍楼 7,483.14 2.43% 员工宿舍 启国用(2015)第0247号 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 泰胜蓝岛 寅阳镇侯字村 涂装房(喷砂房、结构后处理车间、手动自动喷砂房) 15,441.00 5.01% 生产经营 启国用(2015)第0250号、苏(2019)启东市不动产第0030952号、启国用(2015)第0249号 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11 泰胜蓝岛 寅阳镇侯字村 涂装线车间、管加工车间机电车库、6F车间7F 车间预处理车间仓库、油漆库 34,616.00 11.23% 生产经营 启国用(2015)第0249号 、启国用(2011)第0112号 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8 泰胜蓝岛 寅阳镇侯字村 管加工车间扩建(中跨) 3,456.00 1.12% 生产经营 启国用(2015)第0248号、启国用(2015)第0249号、启国用(2011)第0112号 无建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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