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双方前往婚姻登记地办理。另外一种是诉讼离婚,需要前往法院办理。
相比较而言,协议离婚比较简单,双方就离婚事宜(是否离婚、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协商一致后,前往一方户籍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即可。通常需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证件照等。目前由于《民法典》的实施,新增加了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即夫妻双方在首次前往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之日起,会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30天期满后需要再次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相较于协议离婚较为复杂,通常情况下是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债务承担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此时,就需要前往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由法院进行判决。
法院诉讼离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需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需要的材料包括:起诉状、双方身份材料、证据清单、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财产证据、债务证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