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往来,梁先生欠自己货款3万元,双方没有书面合同,但梁先生出具了欠条。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时间,梁先生也一直没有还款。咨询如果要求梁先生还款,诉讼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
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由于梁先生、王先生双方并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梁先生出具的欠条并未约定还款期限,亦无证据证明双方对合同履行期限进行过约定,故案涉买卖合同属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诉讼时效应从王先生向梁先生主张权利时起计算。
民间借贷纠纷咨询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丈夫一方借款,并与借款人约定“该债务与妻子一方无关”,该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该债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以房屋买卖方式提供担保,能否要求对方履行买卖合同;三是个人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能否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四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借款凭证与实际借款数额不一致,应如何认定本金数额;五是通过网络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平台的提供者是否承担担保责任;六是认定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七是普通民间借贷与高利贷、“套路贷”的区别;八是民间借贷双方通过邮件达成补充协议是否有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