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去公安局只会是民事纠纷,你去法院也没有用,因为没有欠条,我如果不想给你还,你就等于把钱丢了……”
这是金凤区人民法院西湖人民法庭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款贾(化名)与出借人小梅(化名)聊天记录中的内容。小梅被上述言语气得够呛,向案件的主审法官史建文哭诉了自己的遭遇。
小梅与大贾是曾经的恋人。二人恋爱期间,大贾通过微信、刷取信用卡、网络等方式多次向小梅借款,累计七万余元。
小梅和大贾的对话几乎全部围绕借钱、转账、催要和安抚式的承诺展开。随着时间的推移,曾经的甜言蜜语变成如今的恶语相向,小梅只能自己不断填补大贾借钱造成的窟窿,无奈之下,她诉至法院。
由于大贾没有给小梅出具借条或欠条,小梅能提交法庭的证据仅有厚厚一叠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及银行交易流水。
史建文法官仔细翻阅这些证据,将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和银行交易流水中能够证明二人间存在借贷合意及实际履行交付的内容一一标出,以认定借款事实及出借金额;同时,借款贾也没有做出转账是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抗辩,故双方借款关系成立。
关于持卡人将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史建文法官认为,双方形成的借用合意所指向的目标是信用卡的信用额度,持卡人通过让渡信用卡金钱借贷权利向借用人给付了借贷金钱,属于民间借贷关系。
民间借贷纠纷是群众生活之中多发的纠纷类型。2014至2020年,西湖法庭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千余起,占总受案量的19.22%,类似于小梅和大贾这样没有欠条或借条的案件不在少数。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一方面看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合意,另一方面,由于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借款人向出借人交付金钱的凭证也是重要证据。所以,在出借资金给他人时,一定要注意借据、收条、转款凭证等证据的留存,防患于未然。由于微信聊天记录的可篡改性,在提交该类证据时,要注意原始记录的完整性,同时可通过公证等手段增强其证明力。
另外,法律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应当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切不可轻视法律或者抱有侥幸心理,企图以拖延、躲避等方式逃脱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