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项目中,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存在着利益的博弈,一方面,拆迁方想给拆迁方更低的拆迁补偿款,另一方面,被拆迁方想要获得更高的拆迁补偿款。当双方达不成一致的时候, 被拆迁方往往因为掌握的拆迁信息不够全面,而陷入被动地位。在这个时候,找到拆迁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违法点”是扭转被动地位,获取主动权,同时也是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款的关键。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不能任性而为,需要遵守法定的程序和规范,如果集体土地上涉及到拆迁,那么依据的主要是《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范,如果是国有土地上进行拆迁,依据的主要是《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我们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诸如征地拆迁批复文件、“一书四案”、征地拆迁公告、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等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相关信息资料,通过获取相关信息,从而判断征地拆迁过程中的流程和制度是否违规。
对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申请人可以通过在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通过网络的形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当然,还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通过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自己的个人信息、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获取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这三个方面的内容。填写好相关信息之后可以直接到行政机关递交,或者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邮寄,同时要注意邮寄的时候一定保存好快递底单。
相关部门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的20个工作日内答复,如果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除了要负责人同意并且告知申请人之外,延长的期限也不能超过20个工作日。如果相关部门没有在上述期限内进行答复,被申请人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上面我们所说的留存好快递底单就是为了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时候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来维权时,来固定相应的证据。
所以说,在征地拆迁中,如果拆迁方想要用极地的拆迁补偿款打发被拆迁方,被拆迁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拆迁方还嚷嚷着要强拆的时候,被拆迁方一定不要着急,乱了阵脚。而是可以通过以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切入点,寻找拆迁方的“违法点”,这一方面可以为政诉讼提供相应证据支持,另一方面也是增加与拆迁方谈判的筹码,获得公平合理补偿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