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杰律师,程杰律师,现为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金融企业部负责人,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杭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法院执行等诉讼业务及公司法律顾问、不良资产尽调处置、公司股权激励等非诉业务,曾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并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资产项......
程杰律师杭州装修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一般的工程合同纠纷中以拖欠工程款纠纷和工程质量争议纠纷居多,那么在拖欠工程款的钢结构工程纠纷中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和解最终需要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起诉书应该怎么写呢,今天就带大家一起看一下钢结构工程纠纷起诉书范本的具体内容。
XX年X月X日,XX公司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XX网架钢结构有限公司签订了《建筑施工合同》,约定由XX公司对XX公司开发建设的XX的钢结构夹层工程进行施工,工程地点位于XX。工程内容为钢结构深化设计、加工制作、运输、安装等。合同工期为不超过XX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为自主钢结构进场之日起或者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合同执行固定总价,共计XX元。
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付款方式为:1、XX公司应于合同生效后14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款15%的预付款,即XX元;2、应于XX公司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80%后的一周内,支付工程款至合同总价的70%,即XX元;3、应于XX公司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100%后的一周内,支付工程款至合同总价的95%,即XX元;4、应于竣工验收合格满十二个月后14日内支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即合同总价的5%,即XX元。
的违约金为,自XX公司报验第八天开始每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一支付。依据合同“合同协议书”第六条第4款约定,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
合同签订后,XX公司按约定时间支付了预付款,我公司也按合同约定开始施工,但是XX公司却并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现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超过十二个月,XX公司也未依约支付我公司质量保证金。
按照合同“合同协议书”部分第六条第2款第项支付工程进度款的规定,XX公司应于XX公司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100%后的一周内,支付工程款至合同总价的95%,即XX元。
自XX公司报验第八天开始每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鉴于XX公司拒绝支付该期工程款,其应当自监理方签字确认后第八天开始给付XX公司违约金。
综上所述,现XX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将合同义务适当地履行完毕,工程经验收合格已经交付使用,并且早已由XX公司向社会销售,购房人也早已入住。 XX公司依法应当履行给付工程款的义务,XX公司逾期不支付XX公司工程款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依约应当承担违约。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XX公司依法应当支付XX公司工程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为此,XX公司特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依据事实与法律,支持XX公司的诉讼请求。
以上就是钢结构工程纠纷起诉书范本的具体内容,在钢结构纠纷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案件中,除了起诉书要列明诉讼请求,详细陈述事实与理由之外,还应该保存好工程合同及相关诉讼证据,毕竟诉讼就是依靠证据来支撑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黄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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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建设水平的稳步增长,及城市化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建设这一行业也在新的历史时期下焕发着勃勃生机,但依然有一些“常见病”制约着这一行业的健康发展,其中的“老大难”问题相信不少朋友都听说或者经历过——拖欠工程款,下面就给大家一篇拖欠工程建款起诉状范文模板。
原告:××;性别:××;民族:×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号:××41;住所地:××市高新区××路×乙××大厦17层;联系电线。
原告于××××年××月××日与××市××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作由原告组织包工队进行承包施工,另约定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月内付总工程款的90%,剩余10%工程款待质保期结束且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
截止××××年××月××日,原告已按照双方约定完成全部工程施工,双方于当日进行了工程量的结算,工程验收合格,合同内结算总价为××××元,合同外完成工程结算总额为××××元,原告完成工程量最终结算总价为××××元。现本案项目已交付业主使用半年之久,西安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在断断续续支付了部分款项后,对剩余的××××元工程款拒不向原告支付,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原告无奈只能向法院起诉。
由于××市××建筑工程公司于××××年××月××日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建筑有限公司,并进行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公司发生变更的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故在本案中应当由被告××建筑有限公司承担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元及该欠款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利息××××元的义务。
现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