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民初451号原告远东国际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西洲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中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中滔环保技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中滔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远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海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盈隆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莲港船舶清油有限公司、徐湛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受理的(2021)粤01民初451号原告远东国际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西洲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中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中滔环保技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中滔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远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海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盈隆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莲港船舶清油有限公司、徐湛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民初45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远东国际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西洲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中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中滔环保技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中滔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远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海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盈隆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莲港船舶清油有限公司、徐湛滔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添加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