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范洁华诉被上诉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原审被告朱健峰、广州

  本院受理上诉人范洁华诉被上诉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原审被告朱健峰、广州红红红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传票、裁判文书上网须知、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告知书。本案决定于2021年12月27日上午10:00在本院新大楼第七十四法庭(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进行庭询,若未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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