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一个案例讲清楚欠钱不还如何打官司

  案情回顾:杨占辉是山东乳山人, 2015年,他通过村里的朋友认识了于伟。于伟是个老板,在乳山市九州开发区经营着市里唯一一家皮革厂——乳山辉煌皮革厂,往韩国出口皮革产品。2016年,由于韩国出口的一批皮革,对方没给钱,导致了于伟厂里资金周转困难,万般无奈下他向杨占辉求救。一向为朋友仗义的杨占辉一见朋友有了困难,非常爽快地拿出15万给了他。双方当时就签订了借款合同。

  可是好景不长,辉煌皮革厂由于经营不善、入不敷出而濒临破产,于伟只好将厂房低价转给了别人,自己也欠了一债,到南方躲债去了。久久联系不上于伟之后,杨占辉这才意识到自己的15万算是打了水漂,遂诉至法院,请求法官帮助他讨回公道。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杨占辉提交当初和于伟签订的借款合同及银行转账记录,证实自己与于伟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以及自己向于伟转款15万元的事实。法官经过调查核实,对杨占辉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认可。

  法院认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原告提交的银行转账凭证可以证实原告通过银行向被告出借款项15万元的事实,原、被告之间成立了借贷关系,被告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并支付利息。因被告于伟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诉讼权利,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合同生效,转账凭证用以证实借款事实。当下,朋友之间因借钱不还而关系破裂甚至对簿公堂的事情层出不穷。在这里提醒大家,为尽量规避争议的发生,在借钱给别人时,要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注意保留合同原件、借条或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此外,尽量避免通过现金借款,否则不容易举证证实借款事实,尽量使用银行转账的方式借款给对方,银行流水可以详细呈现转款日期、打款账号、打款人、收款账号、收款人等关键信息。(文中除地名外,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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