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采取以暴制暴就能阻止他们的强拆行为或是解决拆迁问题吗?显然是行不通的,这种方式只会让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而且被征收人也有可能会因此受到一定的处罚。另外,同样也解决不了拆迁最根本的问题,绝大多数去的,或是越级的被征收人不是被半路拦截,就是有可能被拘留。
房屋拆迁过程中,当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协商不成,被征收人认为补偿偏低,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或是《土地管理法》中有关规定而拒绝签订补偿协议,交出房屋时,征收方可能会为了尽早的完成拆迁工作,会对被征收人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房屋,对于未自行拆除的便会强拆欲达到了拆迁目的。
李顺华律师团队所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化优良效率的服务,诚实守信,强调律师的职业道德,用我们的社会责任感、专业知识和能力,维护您的权利和尊严。我们所有的服务项目都明码标价,我们的宗旨是以合理的价格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业务范围:拆迁律师,搬迁律师,拆迁律所,征地律师,拆迁赔偿,动迁律师,房地产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城市拆迁律师,拆迁诉讼律师。
对此,拆迁律师建议广大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无论是收到责任限期拆除通知书还是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等一系列的对自己产生极大影响的文件都应当要及时的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否则等到的可能违法强拆,或是相关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的合法强拆。
2019年6月,黄先生依据生效的判决书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赔偿,但是相关部门却以赔偿义务机关已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为由作出不予赔偿决定。后黄先生在律师的指导下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赔偿的诉讼。
房屋被强拆后,相关部门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在房屋拆迁中院落和空地的补偿数额,应当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并依法登记在内,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补偿。
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在征地拆迁中,征收方为了实现低补偿,快速完成征收工作,有时候故意不对被征收房屋附属的空地与院落予以补偿,如果被征收方遇到这种情况一定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
李顺华律师团队所律师有多年的职业经历,有较好的素养,不论是在法庭还是谈判席上均展现了扎实的法学理底和随机应变的实践能力,善于从宏观高度整体把握案件事实,并从细微处审视案件每一细节,从而使案件有完善的解决方案,在执业期间,代理了大量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不断地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积累了相当丰富的行业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