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县委政法委牵头,集合县人民法院、县食用菌商会、景宁律师行业党支部等部门、社会组织共同参与调解,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成功化解一起因房屋产权纠纷而经历了县、市、省,一审、二审、再审九次诉讼的疑难案件。
2014年12月8日,毛某为筹款将其父亲名下的政策利房抵押给鲍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鲍某向其转账60万元。因为政策利房尚有四个月才能办理过户,于是鲍某要求毛某父母将卖房事宜全权委托给自己的朋友陈某,并到县公证处办理了委托公正手续。2015年4月28日,鲍某前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过户,却被告之房屋因涉及毛某与练某的民间借贷纠纷被县人民法院查封,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原来,因无法偿还练某欠款,2015年2月11日,练某将毛某及其父亲起诉至县人民法院,并对这套政策利房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2015年4月29日,毛某以房抵债,与练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日便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后经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毛某抵押给鲍某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是假证。毛某因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毛某虽然获刑,但他“一房二卖”导致的产权纠纷却仍未解决。之后,鲍某、练某围绕着“毛某与练某在房屋变更受限期满次日便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是否存在恶意串通?”“鲍某转账给毛某的60万元是购房款还是借款?”等焦点问题,分别以第三人撤销之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等诉由向县人民法院、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数次将案件申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此案主审法官认为此前两份买卖合同均被认定有效,经历多次诉讼双方不仅要争夺房子所有权,而且都强硬表示要“争一口气”,直接审判难以息事宁人,于是法官将该案引流至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
鉴于原、被告均为县食用菌商会成员,依托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各类调解资源集中优势,县委政法委牵头,集合县人民法院、县食用菌商会、景宁律师行业党支部等部门、社会组织共同调解。借助熟人“背靠背”聊天,双方长年争讼产生的“斗气”有所化解,法官、律师趁热打铁,从诉讼风险、时间和精力成本等多角度释法说理,分析利弊。最终打了5年官司的双方握手言和:房屋产权归毛某所有,毛某支付鲍某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