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拆迁户来说就像一场灾难。征收拆迁打破了原本平静的生活,而却让家里的生活场所瞬间变成了废墟。拆迁灾难即将来临,如何保卫家园,维护权益?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提醒大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在我国没有依据强行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史律师提醒权利是需要争取才能获得的。特别是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过程中,要理性,通过正当的途径和程序进行。同时因为拆迁涉及到很多方面的问题,因而要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处理,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