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只起一个预防作用,如果双方都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了,自然涉及不到这个条款。但这个条款在征地拆迁中却尤为重要。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扬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实践导师史西宁律师来跟大家唠唠协议中的违约责任。
经常有拆迁户向我们反映,拆迁方出尔反尔,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虽然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到法院起诉,但尴尬的是有时候政府履行了一部分,不履行的那部分金额说大不大,说小又有还几万甚至上十万。不起诉放弃心里不甘,想诉讼维权又要考虑成本问题。真的是左右为难。
如果我们约定了违约责任,这个问题就可以很好解决了,一来有违约责任限制,提高了拆迁方不履行协议的成本,拆迁方不敢随随便便违约。二来有了违约责任,拆迁方一旦不履行,或者履行不了的时候,我们也有违约金来弥补损失。
我们每个被拆迁人在与拆迁方在签订协议的时候要做到这三看,看和我们签订协议的主体,看拆迁方给我们出示的协议的内容,看有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合同够清晰明确才能减少纠纷,退一万步讲,在拆迁方不按照合同履行的时候,我们才有要求他们履行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