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工作中职务犯罪案件分析

  2013年以来,营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多起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大部分涉及贪污、受贿犯罪,也有一小部分涉及渎职犯罪。通过对已办案件的分析发现,三个原因导致当前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高发。

  征地拆迁工作立法滞后,拆迁中可依据的规范性法律法规缺少,拆迁补偿工作随意性较大,为不法分子进行权钱交易留下了空间。主要表现在:一是拆迁补偿未有统一的标准。由于对不同项目、不同装修水平的拆迁项目有不同的补偿标准,且很多项目中补偿款允许有一定的弹性幅度,因而补偿过程中相关人员违规的“可操作性”较强。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几名工作人员收受被拆迁户的贿赂后,在补偿标准上采取就高不就低的方法,使被拆迁户领到了超额的补偿金。二是征地拆迁补偿款的发放不规范。实际工作中,征地拆迁补偿款项不是直接发放到被拆迁户的银行帐户中,而是通过逐级划拨形式,致使拆迁补偿款流通环节多,为有关人员非法挪用、侵占征地拆迁款提供了可能。三是公示流于形式。拆迁工作是一项操作难度很大的工作,政府关注更多的是拆迁的成果,为了避免拆迁过程中出现信访维稳等所谓的“麻烦”,职能部门对拆迁工作的透明度要求不够,为拆迁工作人员暗箱操作开了绿灯,造成拆迁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从办理的案件看,普遍存在工作人员人为将公示范围缩小,仅在被拆迁户房屋墙上张贴公示,没有通过其他途径向广大的社会公众公示拆迁户户数、拆迁地域、拆迁补偿标准及金额等信息,群众无法实施有效监督。

  一是对征地拆迁人员严格管理不够。负责拆迁工作的多为临时机构,人员组成复杂且多为临时抽调,文化程度和专业水平不一,素质参差不齐,如果缺乏必要的教育和管理,很可能造成个别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产生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不健康思想。如我县在白塔片区拆迁工作中,临时在社会招聘、招募大量工作人员,其文化程度良莠不齐,甚至法制意识淡薄,最终很多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法律法规的惩处。二是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拆迁过程中,国土和城建等部门之间没有建立必要的信息联络共享机制,征地拆迁工作的勘察、丈量、核价等关键环节没有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为拆迁工作人员与被拆迁人相互勾结,虚增拆迁面积、弄虚作假,骗取补偿款留下了可乘之机。从办理的案件看,虚构或虚增征地拆迁补偿资料是此类案件的主要作案手段。如拆迁工作中,拆迁工作人员收受赵某的贿赂后,与赵某等人合谋,将赵某以他人名义搭建的临时建筑养鸡场违规作为固定住房进行丈量、核价,使不在拆迁范围的赵某通过拆迁分得几套住房,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三是拆迁档案管理不规范。拆迁资料的固定及归档工作滞后,对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照片、同步影像资料等原始勘丈资料保存凌乱,造成被拆迁户虚增、虚构的拆迁面积难以被发现,对被拆迁户多分得的拆迁补偿房屋、多领的补偿款难以核实,国家的经济损失难以追缴。如营山县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5月份到10月份和营山县纪委、监察局、国土局等部门在对拆迁工作进行核查时发现,涉及被拆迁户虚增、虚构拆迁面积案件达到数百起,虽然其多分得的拆迁补偿房屋、多领的补偿款核查困难,但是经过努力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

  一是案件线索发现难。拆迁工作不透明,社会监督难以到达该领域。从案件查处情况看,该领域的职务犯罪多为窝案、串案,涉及财政、土地、城建等多个部门人员,参与人员 “利益均沾”,利益既得者往往在事前订立攻守同盟,即使有人举报,行为人之间也能相互“掩护”,行为很难暴露。二是案件侦破难。犯罪手段趋于隐蔽化、智能化,出现了以交易形式受贿等新型的受贿犯罪,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如2014年查处的营山县白塔拆迁窝案中,秦某等人以不符合条件的被拆迁户管某与国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然后秦某授意郭某等人分别同管某签订了虚假宅基地买卖协议,致使郭某等人因拆迁分的多套房屋及拆迁款,当中秦某收受郭某等人贿赂五万元。三是案件证据收集难。由于征地拆迁工作的特殊性,拆迁工作完成后,房屋、设施等灭失,再加上拆迁登记记录不规范,犯罪分子的违法违纪行为往往无迹可寻,证据难以收集,使得一些案件无法查处,难以形成有力的法律震慑,使更多人滋生侥幸心理。

  一、健全征地拆迁工作规范和流程。1、制定征地拆迁工作相关制度,明确拆迁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明确拆迁工作具体操作办法。2、推行拆迁安置阳光政策,实行拆迁政策内容、拆迁对象、拆迁补偿标准、拆迁工作程序、拆迁资金运行情况的“五公开”,保证拆迁工作在阳光下进行,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3、建立财政统一管理征地拆迁补偿款制度,将补偿款由银行专户直接划拨给被拆迁人,确保拆迁补偿资金安全运行。

  二、完善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1、加强对征地拆迁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拆迁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水平。2、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中关键环节的监督,减少人为操作的空间。拆迁工作中可以引入社会监督,加强职权部门抽查、审计和跟踪监督的力度,杜绝弄虚作假现象。3、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档案的管理,选择专业的工作人员做好原始资料收集、固定、保存等相关工作。

  三、加大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力度。选准查案方向,注重查案方法,加大对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贪污贿赂犯罪高发、多发的态势。发挥预防职务犯罪的治本功能,认真开展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相关人员,促使其依法行政,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不断完善征地拆迁领域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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