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京康律师经常能接到农村开荒地遇到征收的电话, 村民们想要了解自己开荒数十年,是否能够获得补偿。今天京康律师就带大家了解一下。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提醒大家,那么农村村民开垦荒地遇到征收时,如何补偿就要从以下两个角度分析:
村民自己开荒的土地,如果开垦之前,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与村集体签订了荒地承包合同的,遇到征地时,征收补偿款就归开荒者所有,即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均归开荒者所有。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公示使用情况,村委会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将土地补偿费适当发一部分给被征地的村民。
如果村民未经批准,也未签承包协议,自行开荒的,遇到征收时,结合不少法院的类似诉讼案件来看,一般会这样处理:
如果是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一般是征地单位发放给农民的安置单位,有的是村集体,有的是其他单位。
而对于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则直接发给农户或者用来给农户买保险(有的地方是这样实施的),而荒地不属于农户本身的承包地,因此私自开荒人员是无法享受到安置补助费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即使是农户私自开荒的土地,也能够享受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因为该农户是其所有者,属于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