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子几百来万乃至上千万,谁看了都眼红,更何况牵扯到了自己的切身利益,所以就上演了一幕幕惊天动地的房产争夺戏码。
下面发生在上海的4个真实故事,有拆迁补偿的矛盾,有霸占房屋的矛盾,还有产权分配的矛盾!这些纠纷背后,有个共同的目的,为了那些高额的利益......
张老先生名下有套老房子,听说要拆迁,日日盼夜夜盼,等了十几年,依然没有收到拆迁的消息。张老先生思忖着一时半会不会拆迁了,自己身体每况愈下,索性把这个房子留给一直照顾自己的小儿子张翰(化名),还特地做了遗嘱公证。
远在国外的大女儿张翔(化名)一直定居国外,很少关心和照料张老先生,回国参加父亲的葬礼才知道父亲的房子已经拆迁,拿到了高昂的补偿款。
然而,张翔虽然认为这些年没有照顾父亲,但毕竟拆迁补偿近千万,自己怎么可能一分也不要?张翔和弟弟开门见山,直接说了自己的想法,弟弟立马拿出公证遗嘱,表明父亲已把房子留给自己,姐姐无权分割拆迁款。
法庭的判决结果是,张老先生立遗嘱后又以行为作出了与立遗嘱时相反的意思,即签订拆迁协议,导致了标的物的灭失,所以最后该遗嘱不成立。
张老先生作为立遗嘱人,虽然立了遗嘱,但之后又签署拆迁协议,这种行为与遗嘱中把房子留给儿子的动机是不一致的,与相关部门签署征收协议后,等于把这个房子处分给了他人。
张老先生只要在遗嘱再加上一句话:若被继承的房屋被拆迁,继承人继承房屋的权利及于被拆迁房屋的安置利益,这样即使姐姐争房产,也是无用功。
倪氏三姐妹和父亲在上世纪90年代一同住在宝山某老公房内,由于父亲年迈,又偏爱最小的女儿倪成林(化名),于是把这套房子的产权给了倪成林。由于当时房子不值钱,两个姐姐也没在乎,顺了父亲的意。
倪成林读了大学后,前往澳大利亚工作,在那定居;姐姐俩各自成家,但还是照顾年迈的父亲。父亲几年前去世,那套老公房空着没人住,姐姐俩趁着倪成林在国外,和中介联合拟定了假租赁合同,将房子租了出去,坐收租金。
后来倪成林发现了姐姐居然做这种事,将姐姐俩告上了法庭,倪成林胜诉,姐姐俩只能放弃继续出租房屋,但心里不甘。
倪成林两年前将那套老公房挂牌,很快就有买家看上,签订了交易合同。但没想到,姐姐俩得知消息后,住进了那套老公房,还将门锁全部换掉,倪成林没办法进去,倪成林和姐姐们沟通多次,都不愿搬出去。姐姐俩说除非倪成林立个协议,将卖掉房子的款项进行平分,才善罢甘休。
倪成林报了好几次警,但由于是亲属关系,姐姐并不算非法入侵,只是做了一个笔录,姐姐又被放出来了。
由于关于这套房子的纠纷已经登记在案,倪成林要求法院再次执行,将姐姐俩请出房屋,但当法警过来,房子里却没有人应答,法警只好离开。
最后没有办法,倪成林花钱找了10个硬汉,将门、锁全部砸掉,硬是将姐姐俩抬了出去,并和买家在房间内签订了交房合同,至此,产权给到了买家,姐姐俩再进入房子,就是非法入侵。
其实本案的产权很明确,就是妹妹倪成林的,姐姐再来霸占房屋,纯属无理取闹,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进行解决,但等待执行时间往往会比较长。
也不建议通过暴力手段来解决问题,容易造成肢体冲突,如果能达成和解,尽量通过经济手段和解,毕竟也是一家人。
赵颖(化名)和母亲住在外环的老公房里,而爷爷和父亲已经去世了,房产证上写的也是爷爷的名字,没有进行过户,也没有立过遗嘱。
赵颖的父亲有4个哥哥,也就是赵颖的伯父们,心想这套房子没有过户,也没有遗嘱,理应进行分割,于是和赵颖和她母亲交涉,把房子卖掉进行平分。
于是,4个伯父诉诸法庭,法庭最终判决赵颖和妈妈占有房屋的三分之一的份额,4个伯父各占六分之一的份额。
几个拥有房产权的伯父心里越想越火,没有钥匙,也不让进门,有一次伯父们都上门来,砸门钻墙,准备用铁链锁住大门,幸好赵颖母亲在家,一番吵闹后,伯父们离开,才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其实像赵颖这种情况,应该在爷爷在世的时候过户,或者请爷爷立下遗嘱并公证,这些都没有做,最终只能和伯父进行财产分割。
上世纪60年代,哥哥李一(化名)和弟弟李二(化名)以及他们的老母亲居住在上海市中心的老洋房里。洋房是永久租赁权房,承租人是母亲的名字,一旦动迁可以变现,可以拿上百万资产。
插队落户年代,哥哥李一去了新疆,在新疆结婚生子,后来由于回不了上海,就辗转到广西找了工作,户口一直不在上海的房子里。
弟弟李二80年代结婚,丈人在嘉定给李二配了一套房子,他的户口仍然在上海市中心的老房子里,后来母亲去世,弟弟就成为了承租人。
几年前,因上海相关政策对插队落户家庭的照顾,李一的儿子将户口迁入了老房子,后来李一来投奔儿子,也将户口迁入老房。
李一一家人回到上海后就一直住在老房子里,由于当时没有牵扯利益纠纷,弟弟李二也是默许的状态,兄弟俩感情还算和睦。
然而房子动迁这件事,却将兄弟俩的感情搞僵了。弟弟想要动迁安置款,签订了货币合同,可是哥哥就是不搬出来,搬出来就没地方住了。
动迁组为了让哥哥交出房子,就告诉哥哥给他们安置房,哥哥一家人也确实选房了,但后来准备进户的时候,必须要提供安置协议,但之前弟弟已签订了货币合同,必须将货币合同翻成安置合同才行。
弟弟铁了心不来翻合同,哥哥一家人只能在外面租房住。后来有关部分和律师来协调,弟弟提出自己拿大份200多万,哥哥拿30多万。
后来相关部门又好说歹说,弟弟同意以房子的形式一人一套,哥哥想自己有地方住就可以,案子到了这里也算是有了眉目。
律师朋友说:当时动迁组想让哥哥交房,故意告诉哥哥选房,但实际上没有安置合同的话,最后不能入住。
像这种拆迁补偿,一定是按照承租人所签订的合同而定,如果签订的是货币合同,其余的同住人是不可能得到安置房的,除非承租人翻合同,将合同改为安置合同。
虽然说清官难审家务事,但兄弟姐妹因“钱”而反目成仇,对簿公堂,真的让人感觉很心寒。希望大家可以心平气和,通过理性和合法的手段来解决各自的诉求,毕竟一家人,亲情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