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年关经济纠纷案件进入高发期 包括非法吸存等

  水母网1月26日讯(YMG记者 张韬)年关将至,非法吸存、合同、非法、欠债讨薪等多种经济利益纠纷案件进入高发期。与此相对应的,则是这些案件中的部分受害人因不能正确掌握维权方法而走上极端,导致自己的利益无形中遭受不同程度损失。警方提醒,市民在抵御住不法分子的高息同时,一定要学会合法理性的维护自身权益。

  记者从烟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了解到,临近年关,经济利益纠纷案件进入高发期,特别是非法吸存类案件,不法分子往往在这个时候面临着对外高额“分红”的压力,资金链很容易出现断裂,他们当中的许多人会选择跑路,给受害人留下一个“烂摊子”。

  近日,芝罘警方侦办了两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均被依法刑事拘留。2014年12月9日,芝罘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一线索:在互联网上有一家自称为“20世纪福克斯环球影业投资集团”的公司,面向社会发行一种“影视文化资产包”,对外宣称这是一种文化艺术品的金融衍生品,是基金和股票的结合体,投资者可通过投资影视作品资产包来获取增值分红收益。在通过外围侦查后,警方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随后采取行动,将该投资集团烟台部的主要负责人阎某等3人抓获。据调查,该公司烟台部自2013年12月开始至阎某等人被抓,历时一年,有四五百人上当受骗,涉案资金3000万元以上。

  相隔不到两个月,另一起非法吸存案件浮出水面。经侦大队民警调查发现,有人打着投资某集团等企业为借口,许以每月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两个月的缜密侦查,警方予以立案,先后将郭某某等二人抓获并刑事拘留。

  为什么非法吸存案件已变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每年还是有成百上千的群众上当受骗?据了解,除了部分群众的防范意识依然不到位,非法吸存的包装形式不断变换也让人们摸不清真假。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投资意识不断增强,但由于一些市民的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给不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非法集资犯罪时有发生。最近我市有几家打着投资理财管理旗号的公司卷款跑路,不少受害者欲哭无泪,有些市民甚至因此倾家荡产。

  按照相关规定,投资理财(管理、咨询)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或准金融机构,不具备对公众开展投资理财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的牌照和资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但经侦民警在调查中却发现,我市部分理财机构存在误导宣传、虚假广告、违规经营等问题,有的甚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等刑事犯罪,严重侵害出资人利益,影响正常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投资公司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在公共场所设立宣传点,向不特定人群散发宣传彩页传单,并在媒体发布非法广告,承诺高额回报。

  从我市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形式有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等六种形式。

  19日,莱山警方处理了一起因经济纠纷引发的极端维权案件。当事人刘某与朋友存在5000元的借贷纠纷,因这笔款项迟迟不归还,刘某竟然报警称自己被人抢劫,意图借民警之手将欠款的事解决。多亏细心的民警及时发现了刘某这出自编自演的抢劫闹剧,最终刘某被依法治安拘留。

  经济纠纷案件发生并不可怕,会有法律为咱撑腰,会有民警为咱破案。但最让人担忧的却是,有部分向刘某这样的当事人在案件发生后却不知道如何正确维权,少数人甚至走上了极端之路,不仅于事无补,更给案件的进展设置了障碍。

  统计显示,2013年以来,我市警方已经连续侦破了包括小军投资、兆海水产、新峰投资等十余起非法吸存案件。保守估计,这些案件的涉案价值在20亿元以上。但让人遗憾的是,这些案件中保守估计约5000名受害人迟迟不报案,更有甚者竟然要求警方将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放出来,准许其继续“经营”,用得来的欠款偿还自己的损失。对此,警方给出了斩钉截铁的回答:这样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即便真的放出来了,不法分子也没有能力继续经营偿还被害人的损失。看似定期的返利,实际上是不法分子拆东墙补西墙,根本没有创造任何价值。但这个被重复了一万遍的道理,仍然有不少受害人不知道。

  究竟如何识别非法集资活动?首先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金融主管部门的许可;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尤其是要警惕以下几类集资公司:以高息分红为诱饵的公司,夸大实力的公司,熟人热心推销、自称有“官方背景”的公司。市民一定要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投资第一要保住本金,不要被高收益率蒙蔽了双眼,要尽量选择银行或者专业投资机构进行投资。同时,投资要量力而行,不要用超过自己能力范围的资金用于投资。投资前,要跟银行或者投资公司签署相应证明或者协议,对相应的资金协议进行详细研究,关注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协议是否能保本。

  一旦发现自己被骗被坑,不要做出格之事,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为警方提供证据,以及不法分子的轨迹活动。

  而在讨薪类案件中,当事人可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调解无果可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不满的话,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才会避免“13岁女孩为父讨薪跳楼”般悲剧的发生。

  2013年12月16日,芝罘区公安分局接到群众关于烟台小军公司负责人携款潜逃的报案,对此立案查处。经侦查,该公司以签订借款协议为手段,向社会大肆非法集资。截至今年1月24日,烟台警方共接受报案群众750人,涉案金额达4.5亿余元。案发后,9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只有犯罪嫌疑人范文峰逃往美国。

  2013年底,华阳友邦非法集资案被烟台芝罘警方立案侦查,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神秘失踪。2014年9月17日,使用泰国公民察猜身份在国内潜逃近一年的周某某被芝罘警方抓获。

  经调查,周某某先后借发展咖啡传媒机和自然而然大豆肽啤酒的名义,以承诺投资3.5万元每月返利880元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引投资。

  犯罪嫌疑人闫某是兆海水产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闫某许诺给车某、由某、武某每人10%的月息为条件,而后车某、由某、武某许诺给其“客户”6%—8%的月息为诱饵,三人从中赚取2%—4%的月息利差。从2012年8月至2013年12月案发,车某与由某各吸收公共存款达8000多万,从中获利300多万;武某吸收公共存款达1200万,四人共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公共存款高达2亿余元。去年2月,在蓬莱将闫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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