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红新律师北京抵押担保咨询律师,现执业于,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现实生活中债务人欠款不还的情形是非常多的,债务人欠债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债务人偿还欠款,法院作出判决后,债务人要执行判决书,那么欠钱被起诉了会不会坐牢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务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被起诉后一般只需要承担民事,是不会坐牢的,但有以下情况的除外:
1、欠债纠纷涉及到的情形,例如债务人通过欺诈的方式骗取债权人的借款,就有可能涉及到《刑法》中的罪,罪等罪名。
2、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债务人有能力执行判决书的,而债务人拒绝执行的,情节严重就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3、如果法院已经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冻结、查封的,债务人恶意转移查封、冻结财产的,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