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小李签合同买了一套商品房,但买房钱都是向哥哥大李借来的。房产证还没办下来,小李便不幸因病去世,如此一来,这房子的归属成了问题。12月1日,大李和小李的4位继承人为此走上了法庭,让人想不到的是,一桩房产纠纷官司中途变成了诉讼费之争。
小李于今年7月31日因肝癌去世,当天上法庭的4位继承人分别是兄弟俩的父母和小李的妻儿。与以往法庭上唇枪舌剑的情形不同,这场庭审进行得相当顺利。
大李是原告,他的诉讼请求是,将房子的产权判给自己,诉讼费由对方承担。原因是,小李在2006年按揭买房时向他借了15万元做首付,其后的按揭款也全部由他支付。今年的7月13日,小李曾写下一份《声明》,说明房款是大李支付的,将来产权应该登记在大李名下。大李因此认为,房子的产权应该是他的。
对于这一点,小李的4位继承人都没有意见,他们承认钱是大李出的,房子理应归大李所有。但他们希望这起官司的诉讼费由大李承担,大李这边也一口答应了下来。
小李的妻子请来的代理人指出,小李当初借款买房时给大李写了一张15万元的借条,他们担心大李得到房屋产权后,再拿着借条追他们要钱。另外,买房后产生了许多物业、水电等费用,这笔钱也应该由大李出。
对此,大李一方的代理人当庭表示,既然本次诉讼中已经说明15万元借款是用于付房款,就决不会再另行起诉。同时,既然房屋产权是大李的,物业费当然应该由大李出。
见双方几乎毫无分歧,法官便当庭组织双方调解。其间,大李一方担心办理产权更名手续会遇到麻烦,一位在庭上旁听的政协委员告诉大李的代理人,办理更名手续只需向开发商交一些费用即可,在房产部门不会遇到阻力。原来,这名政协委员正是房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
双方很快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大李名下;今年12月31日前,双方到银行、房产部门办理房屋解押手续,所需全部费用由大李承担,剩余的按揭由大李一次性付清;由该房产生的物业、水电等所有费用由大李承担;小李在2006年6月20日出具的借条,大李不再追索;本案的诉讼费5700余元由大李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