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父亲汪凯原来是保定市城乡建设集团三分公司一名项目经理,负责莲池区南大园乡刘家疃村一期、二期住宅楼工程建设,自1999年开始,过程中垫资投入大量材料、人工和机械,2001年工程完工,随后竣工结算,刘家疃村村民入住,但剩余三百多万工程款一直在拖欠,我和父母一直在向刘家疃村、保定市城乡建设集团三分公司催要拖欠工程款,迟迟得不到解决,至今已拖欠19年。为了给工人开工资,给供货商材料款 ,我父母操碎了心,拿出存款,将家里的房子变卖,来偿还刘家疃村住宅楼一期二期所发生的各项建设费用支出。为了要回属于我们的工程款,父母在城乡建设集团和刘家村两地辗转,不知道跑了多少次,心力交瘁,身体状况每日愈下,母亲2005年患上糖尿病,父亲2007年患小脑萎缩,2008年确诊阿尔兹海默症,生活不能自理,过程中父亲、母亲因病多次在保定、天津两地住院,2014年4月至今父亲一直在天津市延安医院(鹤童养老院)重症ICU住院,每月花费在7000-10000元/月,高额的挑费致使整个家庭现在已不堪重负。恳请保定市政府的父母官,体恤民情,为我们做主,早日督促刘家疃村和城乡建设集团归还拖欠我们多年的工程款,万分感谢!!
全国法院: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的91条指导意见(20254修订)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02、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