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接到了一个为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而打算上诉的当事人的电话。其中有一个本离婚律师之前多次提到的小汽车号牌的问题。
男女双方结婚已经二十余年。由于夫妻感情破裂,男方诉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请求判决离婚。鉴于被告同意离婚,接下来要处理的自然是子女抚养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子女早已成年,故不涉及。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除了有一套房屋及若干存款外,还有一辆婚后购买的北京号牌的小汽车。该车登记在男方名下,并由男方一直在使用。
为了确定车辆的归属与离婚补偿问题,法官照例做起了调解工作并尝试促成双方就车辆现在价值达成一致。经过一番工作,双方一致同意车辆归王先生所有,并由男方给予女方现价值一半的车辆折价款。对于车辆的现价值问题,双方产生了分歧。男方认为该车辆目前仅值8万元,而女方则认为价值10万元。眼看差距不大,法官继续做调解工作,并单独对男方说:“车辆都归你了,小汽车号牌自然也归你。你别忘了,北京号牌也在黑市能卖十几万元呢。现在女方只按照十万元作价,你肯定赚了。”既然是法官所言,男方自然相信。于是双方最终按照十万元作价,而将车辆所有权给了男方,并由男方给予女方5万元的折价款。
案件结束后,男方偶然听说小汽车号牌按照法律规定不是财产,在离婚时不能作价并计算补偿。感觉上当的男方现在想就此问题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对小汽车作价并决定补偿给对方的数额。
听了男方的陈述后,本婚姻律师认为事已至此,他的申诉很难成功。虽然法官在调解过程中说了上述关于小汽车号牌的话,但很难认定法官的说法有问题,进而推定男方受到了法官误导。这是因为法官的说法很有技巧,并没有直接认定小汽车号牌价值十几万元,而是说在非法的黑市上可以卖十几万元。这个价格是事实,只是在法律上不认可罢了。关于这个价格有本律师之前代理过的一个为了交易小汽车号牌而假结婚,然后在离婚的案件为证。
既然法官的说法没有实质问题,那么关于车辆价值十万元便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一致意见。在此基础上,法官做出分割与补偿当然是合法的。所以男方的申诉很难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