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银行追欠款这个法院开拓出一条新路

  2013年5月,被告曹某向原告山西平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平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19900元,期限1年,但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曹某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2020年9月份,平陆法院诉前调解法官在收到银行递交的材料后,积极与曹某联系,并在其家中找到曹某,多次从情理上向其陈述道理,并利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向其解说相应的法律后果。后在法官的积极沟通和调解下,曹某将全部归还银行。

  2013年3月,被告禹某向原告山西平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平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49800元,期限1年。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禹某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诉前调解法官收到材料后,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向被告耐心释法析理,分析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被告称对银行的诉请无异议,只是因为条件有限,生活存在困难,以至银行拖延未还,希望能够和银行达成还款计划,后期按时偿还借款。

  ◆最终在法官主持下,银行与禹某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自2020年9月起每月分期还款直至全部还清。

  此类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但减轻了法院的审判压力,节约了银行成本,而且也为被告节约了相关费用。同时为银行小额借款追讨难、法院审理案件多、压力大又开拓出了一条新路,彰显了平陆法院诉前调解的司法温度。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