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或点击关注中金在线日,资本邦获悉,*ST大洲(000571.SZ)公布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显示,*ST大洲于2020年9月14日收到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20年9月4日签发的《传票》(2020)沪0114民初18017号,案由为借款合同纠纷,及相关的恒旺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曾用名:恒旺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旺”)诉*ST大洲、*ST大洲全资子公司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恒阳”)、陈阳友、许树茂的《民事起诉状》。
2018年9月,恒旺(应收账款受让方)与宁波恒阳(应收账款转让方)、*ST大洲(担保人1)、陈阳友(担保人2)、许树茂(担保人3)签署了《商业保理合同》。
宁波恒阳在相关商务合同项下对商务合同买方的应收账款债权向恒旺申请融资,保理融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壹亿元整,保理授信期限为6个月,单笔保理融资业务的有效期为3个月,*ST大洲及陈阳友、许树茂为宁波恒阳提供担保,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2018年10月9日宁波恒阳累计收到恒旺借款共计5430万元,并于10月9日向恒旺支付利息100万元(目前恒旺暂未开票)。2019年1月29日宁波恒阳归还恒旺借款本金350万元。
2、判令宁波恒阳以5430万元为计算基数、按照0.67%/月的标准,立即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1月10日起至同年1月25日期间的“资金占用费”人民币194,032元;
3、判令宁波恒阳以5,430万元为计算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立即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1月26日起至同年1月29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108,600元;并以诉请1中的51,102,632元为计算基数、同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立即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1月30日起至宁波恒阳实际付清前述51,102,632元回购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此次公告之前,*ST大洲表示其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如:2020年8月,FRANCISCOALBISU等12家活牛供应商发起诉讼,向*ST大洲乌拉圭全资子公司RondatelS.A.公司索要总计112,164.60美元欠款及利息,相关案件进展还在调解中
*ST大洲表示,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无影响,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每月足额计提了财务费用,并如实在财务报表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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