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及两份针对上海大生农化有限公司(该等附属公司均为该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内容有关因拖欠本金总额为人民币8990万元的及所有相关利息而违反协议。
于该等起诉书中,该公司的控股股东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及该公司(均为该等的担保人)被列为被告。由于送递该等起诉书时出现延误,该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方接获该等起诉书。该等法律诉讼的聆讯定于2018年6月21日在该法院举行。
鉴于该等法律诉讼处于初期阶段,董事会认为目前评估其对公司的潜在影响并不实际。无论如何,该等法律诉讼不会影响集团的正常运作。该公司正就该等法律诉讼寻求法律意见,而该等法律诉讼会否对集团的整体财务或业务状况造成影响将于进行有关聆讯后逐步明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