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的实践中,为推进工作,很多农民常常会遇到宅基地使用权被收回的情形。这种动用行政权力收回宅基地的方式,其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目的?被名义上收回去的宅基地使用权后,村民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以案说法,谈谈村民应当如何应对。
河南的张先生从父辈分家取得了一块宅基地,后在宅基地上建了一栋砖混结构两层楼房,并建了一间生产车间。后因某道路建设工程,张先生宅基地被列入征迁范围。
2019年3月,征收方向张先生所在社区发出通知,称因个别群众不认可补偿方案,致使工程无法按时开工建设,造成了严重损失,请社区组织召开会议,作出收回有关宅基地使用权的决议。后社区作出了收回张先生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关书面会议决议,后张先生宅基地上的房屋和车间被强制拆除。
张先生不服,委托律师将征收方诉至法院。征收方辩称,案涉宅基地不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且张先生的宅基地使用面积不符合《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面积的规定,因此,社区依法收回的宅基地使用权。
法院认为,征收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强制拆除行为符合实施行政强制的法定条件并履行了合法程序。最后,法院判决征收方强制拆除涉案房屋及车间的行为违法。
对于该案,王有银律师表示,宅基地使用权是国家赋予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具有身份性和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的收回应依据法定程序进行,不能随意而为。
村民如果遇到这种情形,也大可不必惊慌,村民的宅基地和地上的房屋是村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理所当然是受《物权法》保护,只要地上的房屋是合法建设的,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随意来侵犯。
本案中,法院最终判征收方强拆违法,强有力地说明了一点,不论征收方以什么理由辩解其强拆行为,都要提供合法的证据予以证明,如果其难以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理性,村民完全可以相信法律,让法院来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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