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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案例胜诉指引》是2010年8月1日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在明。
杨在明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 1968年出生,汉族,山东大学民商法本科,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硕士。 1998年,杨在明律师开始涉足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业务领域;2005年,组建房地产律师团,业务遍及全国,目前已经成为全国最专业的房地产律师团之一;2006年,创办“中国房地产专业律师网”。2012年,杨在明律师成立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继续坚持“只为拆迁户维权”的理念,为当事人服务。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明确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已经签订的情况下,就不成立强制拆迁的问题。因为法定的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都是给予拆迁双方当事人未能就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协议,经过拆迁行政裁决仍不执行腾房搬迁义务时的结果程序。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就使得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成立所需的前提不存在。当然,被拆迁人不按照协议履行腾房搬迁义务,拆迁人一方并非不能有所为。但是其受法律保护的行为方式只能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执行。
如果强制拆除行为是由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拆迁指挥部实施,那么,强拆的行为属于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具体定性属于侵犯行政相对方财产权益的行政侵权行为,当事人可以:(1)在法定60日的期限内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2)在法定3个月的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结果;(3)直接向违法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再由赔偿义务机关受理赔偿请求并依法子以赔偿或者拒绝赔偿。如果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而当事人不服的,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赔偿的诉讼程序,由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或调解。行政赔偿的赔偿标准一般系行政侵权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