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制度与政策》阶段预习题(12)

  【摘要】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已经告一段落,对于没有报全科或者没有把握一次通过的考生来说,继续复习备考就要安排了,环球网校(环球青藤旗下品牌)特为各位考生准备了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制度与政策》阶段预习题,祝大家早日通过考试!

  7、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对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

  B、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C、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9、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缴纳增值税的税率为()。

  10、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的征收率计税。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属于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参见教材P243。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契税-纳税人、课税对象、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参见教材P246。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契税。对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参见教材P247。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契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减征、免征契税:(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3)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减征或者免征;(5)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滩、荒丘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6)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参见教材P247。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之后,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税税率为11% 。参见教材P248。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情况下,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500万元的为一般纳税人。参见教材P248。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参见教材P249。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选项A错误,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选项C错误,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选项D错误,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参见教材P249。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参见教材P250。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参见教材P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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