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某,男,蔚县蔚州镇人,自2006年以来先后以违法占地、宅基地纠纷等问题为由,多次到信访部门缠访闹访,在相关部门给其答复意见后,不按信访程序依法申请复查、复核,而是采取以访压法、以访压政方式,通过到国家信访局走访施压,妄图达到以访牟利的目的,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并且变本加厉进行恶意登记,特别是在国家重大活动期间,进京滞留施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薛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全国法院: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的91条指导意见(20254修订)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02、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