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生物(300313SZ):正式收到民事起诉状和传票 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鉴于大象广告无法按期归还浙商银行剩余银行借款,公司为避免即时承担担保责任,缓解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资金压力,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继续为大象广告向浙商银行申请的剩余不超过5,6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截至2020年9月,因大象广告逾期未偿还该笔银行借款,浙商银行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判令大象广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应罚息、复利,并申请判令天山生物履行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收到浙商银行转来的《民事起诉状》、《受理案件通知书》,并于2020年9月10日发布2020-084号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该事项。

  1、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3,929,999.99元,支付至2020年8月28日止的利息355,803.17元;并支付自2020年8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借款本金53,929,999.99元以及利息355,803.1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135%分别计算的逾期罚息及复利;

  2、判令被告二在人民币6,496.60 万元范围内对被告一应履行的第1项诉讼请求中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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