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杨泽胤、王乐贞、广州市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先俊、冯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不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136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0年12月30日8时45分-10时在第59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绛县:兄妹二人因经济纠纷引发冲突最终报警求助
2月8日,群众张氏兄妹二人将一面写有“公正无私认真负责 为民排忧心系百姓”的锦旗送到绛县公安局古绛派出所民警手中,感谢民警帮助兄妹二人成功调解多年的家庭矛盾。 原来,在大年初五的晚上,张氏兄妹二人因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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