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先生:去年年初我因合伙做生意亏本,向老乡写了张借条,由于到期未还,现他在南京某法院起诉我,我户口是安徽省蚌埠市的并且也住在家里,当时钱也是他在蚌埠给我的,他才到南京半年时间,请问我需要到法院应诉吗?
祝律师:你有权依法提起管辖权异议,要求将本案移送至你的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8月8日上午9:30-11: 30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的是江苏崔武律师事务所的崔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