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官司,6年内经历了3级法院、7次审理,但法院的裁决仍难让当事人接受,至今仍在、申诉,结局会如何,谁也不能预料。
“崇仁街21号”的“故事”在现实生活中不是独例。2003年,《青岛晚报》报道了当地村民于高利的案件。1998年因挂靠的公司未履行法院的还款判决,于高利营运的小客车被查封,他多次要求法院、挂靠的公司出面协调,均被拒。 半年之后,客车被作价过户抵顶欠款。此后他踏上了漫漫诉讼路,5年零四个月,历经“三上三下”十余次开庭,这个寻常的民事案件才终于画上了的句号。但因官司,于高利的经济也陷入困境,原来的小康之家变得一贫如洗,老婆带着孩子走了,于高利也精神失常……一个官司,毁了一个家。
尚文玉,马彩英夫妇称,早在1979年,因友人金福昌母亲生病,金福昌及其胞弟金文昌主动来找到他们协商,将金福昌所有的一间17平方米的小房子卖给他们帮金家救急。双方按当时的行情,签下《杜房契约》。
记者看到这份用毛笔书写的发黄的契约,大意是:金福昌私有座落崇仁街21号门牌后院正房底层一间,计壹拾柒平方米,情愿杜卖与尚文玉同志,双方议定价值为人民币500元正,此系双方情愿,其中并无他情。最后还有双方以及“中正人”的签名和手印。
1979年11月15日付款,金福昌出具收条,尚文玉自愿多给付250元,故收条中买房款是750元。随后,尚文玉夫妇搬进房内居住,直至2004年,昆明市政大改造,该片区被划入改造地段,由昆明赛伦房地产开发顺城项目,顺城王府井片区成为昆明最繁华的地段之一,地价飞升。17平方米的小小房屋,将获得超过百万的拆迁补偿。此时,金福昌却要求收回房产。并将尚文玉夫妇告上法庭。
2004年,五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针对尚文玉所持的《杜房契约》,收条上的出卖人,收款人签字等证据,金福昌一口否认,不承认上面的签字是出自自己之手。而金文昌出庭作出这样的陈述:1979年母亲生病,涉案房子,当时由自己居住,自己收入微薄,家庭负担较重,为给母亲看病拿药,自己瞒着家人将房卖给尚文玉,杜房契约是自己签的,卖房的钱也被用来给母亲看病了。
1986年,昆明市房产局连同几间房,给金福昌核发了诉争房屋的房产证。尚文玉有异议,1991年房产证被注销。2004年,昆明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作出说明:该房屋的产权归属应由当事各方协商或诉请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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