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活动中,主张律师费的承担时,关于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才能得到法院支持这一问题,常常引发争议。
最高院在《江苏昊天投资有限公司、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中明确: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依据合同约定主张律师费时,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及即可证明律师费的发生,无需另行提供支付凭证。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公证、鉴定、评估、登记、拍卖、律师服务等事项的费用。
枣阳农商行提供的委托代理合同及,证明枣阳农商行为实现合同目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发生的合理费用,符合借款合同约定。
司法实践中,当合同明确约定了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且相关法律也允许这种约定时,委托合同和在证明律师费主张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委托合同能够清晰地表明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就法律服务达成的合意,包括服务内容、律师费金额、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
则是证明费用已经发生的重要商事凭证,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证明律师费的数额及真实性。是税务机关认可的正规票据,具有一定的公信力。
一般情况下,开具需要遵守相关的税务法规和财务制度,律师事务所开具意味着其确认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服务并收取了费用。
综上,通常情况下,法院基于委托合同和的证明力以及案件的整体情况,即认可律师费的主张,无需在提供支付凭证。
周军律师提醒,虽然有最高院案例支持,但是因为我国并非案例法国家,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查律师费主张时,可能存在一定的司法实践差异和审判习惯。
如有的地方法院在对方当事人对律师费的支付提出质疑,例如声称委托合同可能是事后补签或者与实际服务不符等,通常会要求提供支付凭证来进行进一步审查。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支付凭证,可能会面临律师费主张不被支持的风险。
或者即使有委托合同、和支付凭证,若对证明律师服务存在不合理之处,如工作时间过长、收费标准过高或服务内容与案件需求不匹配等,法院也可能对律师费进行调整或部分不支持。
因此,当事人在主张律师费时,应尽可能准备充分的证据,包括委托合同、、支付凭证以及能证明律师服务合理性的相关材料,以增加律师费主张得到支持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