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十二种特殊房产的分割方式

  :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分割。例如,一方婚前用自己的积蓄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

  2.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比如,一方婚前买了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了部分,那么共同还贷的金额及其所占房产增值的比例,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婚前双方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以结婚为目的,按共同财产分割;若为借款或赠与,则按出资比例处理。例如,双方婚前为了结婚共同出资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来分割该房产。

  4.婚后全款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若无特殊约定,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但如果能证明是用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买且资金来源明确,可认定为个人财产。比如,一方用婚前的存款婚后全款买房,且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资金来源,那么该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5.婚后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还为共同债务。分割时会考虑双方的出资贡献、子女抚养等因素,一般也是均等分割,但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6.一方父母全款出资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子女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分割。但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男方父母在男方婚前全款出资买了一套房,登记在男方名下,且明确表示只赠与男方,那么该房产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7.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按父母出资比例按份共有,除非双方有约定为共同共有。比如,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夫妻购买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离婚时会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来分割该房产。

  8.农村宅基地房:仅分割房屋价值,宅基地使用权不可分割。非农户口一方通常分得房屋折价款。因为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取得的,具有身份属性,不能在离婚时随意分割。

  9.婚内拆迁安置房:若原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安置房仍属个人财产,但补偿面积中因配偶户口增加的份额可分割;若原房屋为共同财产,则安置房按共同财产分割。

  10.借用他人身份购房:本人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借用他人名义购房,根据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的归属。这种情况下,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实际出资人想要主张权利较为困难,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借名买房的事实且得到对方认可。

  11.以子女名义购房: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孩子的名字,孩子就是房屋的主人,父母除非为了孩子的利益考虑,否则不能处分此房屋。例如,父母在孩子未成年时以子女名义购买了一套房,该房产就属于子女所有,离婚时夫妻双方无权分割。

  12.购买商品房未及时办理产权证: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若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起诉到法院时,法院可能会因产证无法认定而不做处理,待产权证办理下来后再另行处理。

  总的来说,离婚时特殊房产的分割方式复杂多样,需根据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状况以及相关政策法律规定等因素综合判断。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1.婚前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分割。例如,一方婚前用自己的积蓄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

  2.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比如,一方婚前买了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了部分,那么共同还贷的金额及其所占房产增值的比例,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婚前双方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以结婚为目的,按共同财产分割;若为借款或赠与,则按出资比例处理。例如,双方婚前为了结婚共同出资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来分割该房产。

  4.婚后全款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若无特殊约定,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但如果能证明是用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买且资金来源明确,可认定为个人财产。比如,一方用婚前的存款婚后全款买房,且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资金来源,那么该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5.婚后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还为共同债务。分割时会考虑双方的出资贡献、子女抚养等因素,一般也是均等分割,但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6.一方父母全款出资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子女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分割。但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男方父母在男方婚前全款出资买了一套房,登记在男方名下,且明确表示只赠与男方,那么该房产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7.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按父母出资比例按份共有,除非双方有约定为共同共有。比如,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夫妻购买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离婚时会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来分割该房产。

  8.农村宅基地房:仅分割房屋价值,宅基地使用权不可分割。非农户口一方通常分得房屋折价款。因为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取得的,具有身份属性,不能在离婚时随意分割。

  9.婚内拆迁安置房:若原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安置房仍属个人财产,但补偿面积中因配偶户口增加的份额可分割;若原房屋为共同财产,则安置房按共同财产分割。

  10.借用他人身份购房:本人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借用他人名义购房,根据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的归属。这种情况下,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实际出资人想要主张权利较为困难,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借名买房的事实且得到对方认可。

  11.以子女名义购房: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孩子的名字,孩子就是房屋的主人,父母除非为了孩子的利益考虑,否则不能处分此房屋。例如,父母在孩子未成年时以子女名义购买了一套房,该房产就属于子女所有,离婚时夫妻双方无权分割。

  12.购买商品房未及时办理产权证: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若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起诉到法院时,法院可能会因产证无法认定而不做处理,待产权证办理下来后再另行处理。

  总的来说,离婚时特殊房产的分割方式复杂多样,需根据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状况以及相关政策法律规定等因素综合判断。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保护。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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