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改判:典型案例背后的法治保护

  党的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最高司法机关的大力倡导和切实推动下,保护民营企业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2016年,中央深改委会议通过《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对产权保护提出了三点原则:一是废除对非公经济不合理规定,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二是政府不得以换届为由违约毁约;三是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处理民营企业的历史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随即发文,提出依法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申诉案件,确有错误的坚决依法纠正。随后,张文中案、顾雏军案等一批涉及民营企业产权的重大案件相继再审改判,为全国法院审理涉产权案件提供了样本和范例。

  张文中案、顾雏军案等重要案件进入再审并改判表明,国家平等保护包括非公有制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态度是明确的,这无疑有助于增强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财富安全感,使广大企业家能够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也有利于稳定广大民众的心理预期,从而筑牢中国经济持续繁荣的基础。

  这几个再审改判的案件,在法治的框架内,从市场经济等角度,对“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作出解释性规定,针对侵犯同一法律制度的犯罪作统一处理,规范法律适用尺度,让广大民营企业家放下了心中的疑虑,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通过张文中案、顾雏军案,及本期介绍的一些典型案例,例如安徽亳州兴邦案和山东青州王庆军案,还有专稿报道的河北唐山李志强案,我们可以从中发现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及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一些共同的刑事司法原则。

  对民营企业因经营不规范所引发的问题,应当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依法公正处理。对虽属违法违规但不构成犯罪,或者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明确、法律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企业经营中的不规范问题,在无刑事处罚必要性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无罪化处理。

  在本期报道提及的案例中,张文中案是此类案件的典型,对于民营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一些问题,要按照习总的要求,要以发展的眼光去看待,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

  在处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时,应该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要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特点,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的界限,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对于一些类似非法经营罪、罪、合同罪、职务侵占罪等“口袋罪”的兜底条款,涉及民营企业经营行为的应该慎用。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的,不宜以“口袋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期报道提及的案例中,山东青州王庆军案是一个典型。本来只是两个企业的经济纠纷,没有管辖权的武汉警方强行立案抓人,险些酿成冤案。好在武汉东西湖区法院坚决依法办事,最高检察院指令移交有管辖区的检察机关,才避免了冤案的发生。

  司法机关应该依法慎用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包括对涉案企业和人员,应当综合考虑行为性质、危害程度以及配合诉讼的态度等情况,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适用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产。

  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尤其在立案、拘留、逮捕、起诉等环节要慎之又慎。可立可不立的不立,可拘可不拘的不拘,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抓了一个民营企业家,很可能就毁掉了一家民营企业,所有企业职工都面临着下岗失业的危险,家庭也被推入到衣食无着的险境。这就是中国民营企业的特点,岂可轻忽?

  在本期报道的案例中,山东威海汤泊温泉公司原董事长汤天众在被警方传唤时的意外死亡事件,就很值得关注。威海市公安局及临港公安分局均认为是在刑事传唤,而威海市中级法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中却出现了治安传唤的解读,颇为奇特。无论是治安传唤还是刑事传唤,都不应该成为公安机关处置相关案件当事人的到案手段。传唤成为“抓人”的替代词,而且有越来越盛行的趋势,是不是公安机关在有意规避“拘留”“拘传”的执法风险而打擦边球?此类执法活动应严格依法规范,不能滥用错用。

  司法机关严格规范涉案财产的处置,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要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

  在本期报道的案例中,河北秦皇岛黄金公司当年被罚没的62套海洋花园别墅,在河北高院指令再审后,产权归属已经有了悬念,但再审过程一波三折,不知何时才能尘埃落定。这些别墅当年是否该作为挪用的罚没,陈兴良、张明楷、陈卫东等国内权威法学专家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起码来说很有争议。此案的后续发展,也很值得关注。

  2018年11月1日,习总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让全国的民营企业家们欢欣鼓舞。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良好的法治可以大大降低企业面临的不确定性,从而激励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创业、创新,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权利和民营企业的合法产权则是最关键要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要求用法治的观点、思维、方式来研究问题。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关键是法治,只有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坚持罪刑法定,坚持审慎原则,准确衡量把握其社会危害性,依法平等保护,才能真正让民营企业家吃上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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