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初期,由于要存钱买婚房,男方每月只给女方400元工资(签有合同),且小店帐目由女方女方管理。1年前,由于男方父母要女方将帐目权交出,女方觉得是对她人格的侮辱,故女方提出分手,并书面提出,将此前的合同作废并声明此后与男方无任何关系。但由于分手后,男方的生活太辛苦,女方不忍心,又回到男方身边(但书面申请未归还女方)
近日,由于矛盾激化,双方又决定分手。女方最后只拿到了每月600元的工资(小店每月净利润约为1000元)。女方为这个小店的付出也不少,有什么方法能让女方多要点工资回来呢?
就你的问题而言,也符合个人合伙的特征,即男方出资,女方提供劳务,并参与管理。尽管女方每月获得少许报酬,并不能否认其合伙人的身份,因为我国合伙法规并不拒绝合伙组织在分红之外再给部分合伙人适当的劳动报酬。特别是双方当时是恋人关系,需集中财力购置新房,女方又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等情形。至于没有营业执照,那是行政管理法规问题,也不影响双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划分。当然,本案如果进入诉讼,女方如要赢得案件,还必须提供双方系合伙关系的证据,如书面合同、证人证言等。因为你没有详细说明二人签订的合同及“书面申请”的具体内容,只能为你提供上述回答。但如果能证明二人合伙关系的成立,则因女方掌管有财务,分割财产时应能充分维护其的权益的。
2、就单纯的民事关系而言,比较难以界定。但是我倾向于合伙。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你所能得到的也就是利润的一半左右,或者比一半要低,因为是男方出资。这样的话,你的所得应该很难超过现在的。
3。如果认定为雇用关系,那么你只能拿到工资,现在的问题是600/1000也不少了,你要是还想更多的线、你要是想要更多的钱,可以考虑第二个方法,认定为合伙,然后分伙。但是你们是非法经营啊,这个应该比较困难。